上一页|1|
/1页

主题:安徽婴儿火化前“复活”事件当事人已被开除

发表于2013-11-22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20日就一名因严重先天畸形导致家长放弃治疗的患儿误送殡仪馆事件发布公告称,对当值医生给予停职查看,当事人给予开除辞退。

20日上午,一名“死婴”从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被送到合肥市殡仪馆等待火化,不料孩子竟发出啼哭声,随即被紧急送回医院抢救。

据合肥市殡仪馆介绍,这个未满月的男婴从医院送来时开有死亡证明,如果不是殡仪馆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按正常程序将被火化。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称,事件发生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调查事件原委,并表示对事件查处绝不姑息。对当值医生给予停职查看,当事人给予开除辞退。现该患儿正在安徽省立儿童医院新生儿科进行积极抢救。相关调查情况将会即时予以公告。

21日上午,安徽省卫生厅再次召开紧急会议,听取了调查组的汇报,对事件的性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作出了决定。省卫生厅认定,此起事件属于严重误诊,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其主要原因是经治医生严重失职、新生儿科管理混乱。省卫生厅责成省立儿童医院做出深刻检查,并要求医院立即成立患儿救治专家组,全力抢救患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决定吊销经治医生査某执业医师证书,责成省立儿童医院对新生儿科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


发表于2013-11-22

应该负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罪

发表于2013-11-22

领导们为什么总是在事发后高度重视?

发表于2013-11-22

医生误诊,开除护工,还想让这医生继续草菅人命

发表于2013-11-22

父母放弃了 社会上没一个人管 放在医院 让医院医生承担?看来干医生就是要管所有人都不愿意管的事情呀 不管还有正义人士人跳出来指责。

发表于2013-11-22

医生误诊开除护工,操蛋啊,你们是还想继续让医生误诊草菅人命么

发表于2013-11-22

处分也太轻了吧,为什么就不能立一条法把这样的医生活活火化呢?

发表于2013-11-22

怎么可能开除就行了!这是犯罪行为,玩忽职守,杀人未遂!求严惩!!!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