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开发商1套房最多卖8次 !!

发表于2013-05-06

129名购房者发现自己花钱买的房,同时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最多一套房子被卖8次,而开发商已携上千万元巨款潜逃。群众报案后,警方最终将开发商刘小娟抓获。昨日,记者从三门峡中院了解到,法院已审结此案,以诈骗和抽逃出资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半,处罚金130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发表于2013-05-06

129名购房者报案,女开发商卷款“跑路”

 2009年,家住卢氏县的张女士听说政府主导开发的东城小区对外出售房子,她咬牙拿出10.39万,从开发商刘小娟处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该小区还是一片空地。2011年10月12日,眼看房子主体工程落成,张却意外得知,刘小娟早在2011年9月底就携款潜逃。这个消息迅速被传到其他128名购房人耳中,他们马上报警。

 2011年10月11日,卢氏县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反映该县东城小区10号、46号、62号楼盘开发商刘小娟,涉嫌合同诈骗逃逸。接报后,卢氏县警方迅速行动,于2011年10月17日将逃逸在外的刘小娟抓获。

发表于2013-05-06

指控两项罪名,诈骗和抽逃出资

 经初步查实,刘小娟采用低价出售、部分房屋一房多售的诈骗手法,使一百多户购房者受骗。受害群众说:“我们这儿的46号楼只有5套房,却签出去了16份购房合同,等于5套卖给了16家……”其中一套房子竟被反复卖出去了8次。

发表于2013-05-06

 另据指控,刘小娟虚拟成立两家公司,一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另一家注册资金300万元,后将注册资金抽走。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刘小娟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00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处罚金130万元。宣判后,刘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刘主动撤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