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停车1小时收50元 天价停车场
- 发表于2013-05-22
按照《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车场,以及其它经批准允许收费的各类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同时,根据东莞市物价部门的规定,酒店的配套停车场,6小时之内每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超过此标准的,则属于违规。按照这些规定,酒店停车一小时收费50元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
由此可见,酒店不仅违规更涉嫌违法,相关部门有必要对其严厉查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 发表于2013-05-23
去告他们
- 发表于2013-05-23
一个钟50蚊,不如去抢!
- 发表于2013-05-23
这,也太贵了吧,什么酒店啊
- 发表于2013-05-23
让警察叔叔去收了他们
- 发表于2013-05-23
罚他们款去
- 发表于2013-05-23
6小时之内每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超过此标准的,则属于违规。要记住这条
- 发表于2013-05-23
好多地方都收多了
- 发表于2013-05-23
原来有这种规定啊
停车一小时收费50元,酒店在告示栏内明码标价,看上去似乎合情合理,采取高收费是为了倒逼车主在酒店消费,实际上将停车费收成“天价”,却并非明智之举,如此做法难免让顾客心生反感。
不妨看看该酒店的“霸王条款”,《停车须知》上清楚写着“本酒店停车场仅供停车使用,车物自理,损失自负,请爱护一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停车期间车主损失自负,损坏酒店设施却要照价赔偿,谁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保管期间,只要宾馆、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车辆损坏、财物损失的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