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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知识:房产面积有误差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发表于2006-03-14
拿到房产证时,房子已“缩水”5平方米;与地产中介公司签购房合同后,才知道中介公司没有业主委托书。针对市民遇到的买房受骗问题,广州市消委会昨日发布2006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提防各种价格陷阱。


据了解,房地产业在2005年广州市消费者投诉中排首位,统计有2200多人次投诉,比去年增加约80%。投诉热点有房地产中介行业、房屋面积缩水、房地产权证逾期办理、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问题。其中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投诉占房地产投诉总量的三成以上,房地产中介行业及一些房地产公司收取定金后出现纠纷不退定金问题占两成。


典型案例:市民杜先生于2003年10月购买了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一套四房一厅的商品房。该公司提供的书面《付款参考》介绍“该套总建筑面积为150.5301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8946元”。杜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第三条约定“该套建筑面积共150.530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3.4948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37.0353平万米;第四条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每平方米11733元,总金额133.1641万元”,购房单价多了2787元。杜先生对合同上的面积提出疑问,发展商解释说:不用担心,面积最后以房产证上的数据为准,多退少补。


今年初,杜先生拿到房产证时,发现房产证上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44.8285平方米,比《付款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面积减少5.7016平方米。杜先生多次与该公司交涉,要求退还减少部分的房价款,但都遭到拒绝。


专家点评:杜先生买的房子在套内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多交了5.7016平方米公摊面积的钱,面积误差比3.788%,房价变相上涨5万元以上。按规定,房屋面积误差在3%内,应按多退少补处理,超过3%则可要求退房、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发表于20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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