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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只要交付使用的面积过半,一名业主就能申请筹备业主大会

发表于2011-12-31
      明年1月15日起,只要已交付使用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即使是一名业主也可向镇街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市政府昨日正式出炉的《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中指出,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镇街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20%以上业主即可联名向镇街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即使是一名业主也可以向镇街政府书面要求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接到申请后,镇街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房管所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不符合的,书面回复申请人。


发表于2011-12-31
准备要成立业委会的来看看吧
发表于2011-12-31
对这个还真不了解呀
发表于2011-12-31
业委会要真能为业主谋福利才有用,不然成立他干嘛
发表于2012-01-02
发表于2012-01-04
发表于2012-01-04
这个必须支持
发表于2012-01-11
到底怎么声请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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