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以上业主即可联名向镇街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即使是一名业主也可以向镇街政府书面要求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接到申请后,镇街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房管所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不符合的,书面回复申请人。
市政府昨日正式出炉的《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中指出,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镇街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20%以上业主即可联名向镇街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即使是一名业主也可以向镇街政府书面要求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接到申请后,镇街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房管所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不符合的,书面回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