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女人不好惹:分手十几年,再来争房产!!

发表于2013-08-12

     结婚十几年后,已经41岁的王芳(化名)将自己的前男友李峰(化名)告上了法庭。王芳26岁时和李峰一起买了一套房子,后来二人分手,房子就一直归李峰使用。如今王芳认为,自己也应该分得房子的产权。


 

 

热恋中购房,两年后分手

1998年10月,26岁的王芳和29岁的李峰正处于热恋中,两人一起在厦门购置了一套房产,总价为37万多元。此后不到两年,因性格不合,两人分手。2001年,王芳嫁给了另一个人。

十几年过去,王芳觉得自己太亏了,当年那套房子,自己也有份。今年4月,王芳将李峰告上了法庭。

房款谁付的,两人各说各

“那房子根本就是我买的!”李峰也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说,当年为了追求王芳,他才去买了房子,而且购房款全是自己支付的。房产证上之所以会有王芳的名字,是为了给王芳迁户口。

更让李峰觉得恼火的是,虽然他和王芳好了近两年,“但是我连她的手都没摸过”。“他骗人!我都和他同居了。”王芳说,当年自己也支付了一部分购房款,房子并不能算李峰一个人的。

房子归男方,补女方40万

思明区法院审理查明,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是李峰和王芳两个人的名字,购房首付款的付款凭证记载的付款人也是李峰和王芳两个人,按揭贷款也是两个人一起办理的。

1999年9月10日,也就是两人购房后1年,王芳的户口的确从古田县迁到了该房产所在地。但是,王芳结婚后,户口又迁到了现在老公的房产所在地。

经思明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房产归李峰所有,王芳协助李峰完成产权过户手续,李峰一次性支付给王芳40万元。

 

发表于2013-08-12

太撕破脸了吧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