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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莞经适房不存在骗购?

发表于2010-04-29

住建部4月26日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市房管局局长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说,东莞在经适房审核方面把关非常严格,不存在“开宝马购经适房”的情况,如果有查实骗购经适房的将立即查处。

或修订现行经适房管理办法

张伟华坦言,目前还没有接到住建部《通知》。虽然东莞之前已经出台了《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若对比住建部的政策有不够完善,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再报市政府审批执行。

他分析说,住建部《通知》主要是针对个别城市的经适房漏洞,比如深圳就出现了“开宝马,购经适房”的现象,但东莞绝对不存在这种情况。“在首批经适房摇号选房的时候,房管局安排了大巴车去接送这61户困难家庭的申请者,他们的经济条件都是非常落后的。”

发表于2010-04-29
二级公示保证公开公正

据了解,在廉租房经适房保障办法的实施过程中,从基层受理报名直至最后的审核把关,程序相当严格。在调查工作的实施阶段,工作人员深入到每一个村(组)和困难家庭,细致测量住房面积,逐一核对身份、资料及实物,严防弄虚作假。

最重要的是,对廉租房和经适房的申请人情况一律进行二级公示制度。各镇街房管所初审完毕后会进行一次公示,市里也会再次审核和把关,并在《东莞日报》、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

“经过这两次审核并公示,如果有不符合条件的‘漏网之鱼’,是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的。但至今,我们还没有接到过投诉,不存在虚假资料骗购经适房的情况。”张伟华很肯定地告诉记者。

发表于2010-04-29

绝不允许经适房出租或闲置

《通知》提出,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如何避免经适房被出租、出售或闲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回应说,绝对不允许这种情况存在,该局将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包括派驻管理人员进驻小区,每年进行每家每户年审等制度,清查不符合条件、违规出租或者空置的现象。对实在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实在没有能力供经适房的,要坚决收回。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符合申请条件但确实没有能力供楼的,就不要参与申请了。政府还有其他办法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如可以选择租金补贴等方式。

发表于2010-04-29

经适房购满5年方可上市

针对有市民存在投机心理,想“倒卖”经适房的做法,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郑重表示,这是绝对不允许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一样,都是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能作为盈利用途。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该负责人还表示,虽然购房人在满5年后可转让经适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70%的比例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且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回购后的经适房性质不变,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发表于2010-04-29
■中介反应

没人会打掉自己饭碗

“东莞的二手交易市场尚未有过经适房的交易案例。”东莞市金信联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东莞市经适房购满5年方可上市的时间推算,接手交易案例应该会在5年之后。届时,他们作为市内有资质、诚信的中介,肯定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不能交易。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东莞还有一些夫妻店、小门面、无资质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执行起国家的规定来恐怕比较难。因为缺乏诚信,他们的生意不易做,谁会打掉自己的饭碗呢?

发表于2010-04-29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新政细则有望出台

“二套房贷”新政出台后,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实施新政一直为购房人和社会各界关注。记者前日从住建部获悉,住建部正在紧急研制公积金二套房贷新政细则及具体操作细则,近期将公布实施。而针对有关“商业贷款从紧,公积金贷款是否会短期激增”的猜测,北京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前天也表示,尽管公积金新政细则尚在制定当中,但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时尚未出现明显增多迹象。

发表于2010-04-29
这是人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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