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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共绿化区违建停车位,物业拦车强要停车费引业主冲突。。

发表于2015-03-23
标签:物业管理 物业 业主 停车位 物业公司 
东莞市粤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利豪庭管理处(以下称“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公共绿化更改为地上停车位,此地上停车位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与当时嘉利豪庭小区的整体建设规划也不相符。现因物业公司擅自将业主公用绿化用地改建为地上停车位向业主违规收取停车费的问题向政府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我们嘉利豪庭小区地上绿化及道路是属于我们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无权利拿我们业主自己的场地来向业主收费。保安不让车辆外出将车堵在小区内强行收费,每天物业公司因地上停车费的问题与我们业主发生冲突,已经给小区业主生活秩序带来严重的困扰。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全体业主的权益,于法无据于理不通。现我们小区全体业主经过讨论决议:将嘉利豪庭地上停车位恢复为原有绿化面积,或保留地上停车位但不能就地上车位向小区业主收取停车费。
因物业公司无良行为引发嘉利人民维权的热情空前高涨,过激行为随即都将引发社会秩序及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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