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国家是鼓励假结婚卖房么?财政部: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发表于2014-01-17

财政部发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楼主看来,以国人的智商,在中国房地产奇葩事不断的背景下,这个政策一出应该会出现若干光怪陆离的奇观,今年离婚率估计要再创高峰了。以前是假离婚买房的!估计后面就是假结婚卖房的了!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通知》新意在哪? 2011年 《通知》仅为房产证上给妻子或丈夫加名,不征契税;新规相比在原来的基础上免征契税范围有所增加,共包含:


1、房产证上给妻子或丈夫加名,不征契税 (和2011年 《通知》一样)

2、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不征契税


3、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这下除了假离婚买房的 还有假结婚卖房的了。哈哈。好戏还在后头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