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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将人防车位出售,这样做合法吗?

发表于2014-10-30
标签:地下室 建筑 出售 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据了解: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种工程是国家强制性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可中惠卡丽兰打着小区车位(人防工程改建的车位)只卖不租的口号,还一口承诺使用权70年?这合法吗?只卖?那就是得签买卖合同吧?这不符合法规的买卖合同中惠能签吗(估计中惠不傻,有律师团呢)?如果不签买卖合同,那就签70年的租赁合同?那中惠是不是想坑我们广大业主不懂得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只有20年?都说中惠本土的,后台够硬……


发表于2014-10-30

能签吗?合法吗

发表于2014-10-30

不是吧,那样真的可以吗

发表于2014-10-30

车位有70年产权?

发表于2014-10-30

我擦,能耐啊

发表于2014-10-30

你们看清楚条例哦,不要被骗了

发表于2014-10-30

有没有搞错……

发表于2014-10-30

想钱想疯了

发表于2014-10-30

这样不好吧

发表于2014-10-30

政府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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