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精神病患屡犯案 法律是否该管管?!
- 发表于2013-07-25
- 发表于2013-07-25
精神病人作为一个有病之人,全社会都应同情并关心帮助,但当他们做出伤害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就应得到惩罚,不能法外开恩,网开一面。否则的话正常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甚至会受到严重伤害。
- 发表于2013-07-25
一群sb文科生的写的法律,又喜欢照搬西方的不良制度,好的不学,只能是这样了!
- 发表于2013-07-25
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再说了精神病也会有真有假的给法律上判断会带来不准确性
- 发表于2013-07-25
体现了社会进步,体现人类文明.就是对有暴力的精神病人,实行安乐死,既解除了危害,又减轻了精神病人家庭的负担。
刑法第18条应该修改,神经病作案不执行死刑,但要据其违法行为判监禁。以防继续威胁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