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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数万元货物丢失才赔几百元,细数快递行业“五宗罪”!!

发表于2013-10-16

 

    客户数万元的贵重货物丢失,快递公司竟借“霸王条款”只同意赔偿几百元。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快递丢失引发的纠纷,认定快递服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应按货物实价对客户张先生进行赔偿。实际上,张先生的遭遇只是“快递乱象”的冰山一角,快递行业还存在着种种广遭诟病的乱象。为此,记者梳理了快递行业的“五宗罪”。

 

 

发表于2013-10-16

    2 快递变“慢递”

 

    今年3月,家住重庆市渝北区的赵先生因为即将出差,选择通过申通快递将一份重要资料寄给渝中区的舒女士。尽管两地距离不到10公里,但整整两天后东西还没有寄到。由于资料比较紧急,赵先生一再致电快递公司投诉,几经周折,快件才在第三天到达了收件人手中。

发表于2013-10-16

 

3 货物丢失维权难

 

    今年年初,大连的林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将两块价值超过20万元的瑞士名表寄到江苏南京。几天后,快递包裹到达南京,一块价值名表不翼而飞。对此,快递公司坚称,没有保价的货物丢失后,只能按运费的3倍赔偿。林女士便将快递公司起诉至法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快件丢失,快递公司应按丢失物品的市场价值赔偿客户损失。然而,由于乏力,快递企业对新规置若罔闻,而打官司的周期长、成本高,消费者维权难的现实并未得到根本改善。

发表于2013-10-16

 

  4 客户个人信息遭泄露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多家快递公司的客户个人信息都在网上被大规模买卖,交易量动辄上万元甚至数万元。为一探究竟,记者用5角钱购买了一条北京市昌平区魏女士的快递信息,致电魏女士核实后发现,所购快递单信息上的姓名、详细住址和手机号码完全属实,着实吓出魏女士一身冷汗。

发表于2013-10-16

 

    5 服务态度恶劣

 

    虽然属于服务行业,但快递从业者的服务态度却广为消费者所诟病。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大量消费者投诉称,自己遇到的快递员态度之凶悍堪比“咆哮哥”、快递员不仅拒绝送货上门,还恶语相向、东西放到门卫处,连短信都不发一条就走了、经常收到快递员的收货短信:30分钟内速来大门口取货,过时不候……

发表于2013-10-24

无语了呀

发表于2013-11-07

罪名还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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