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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了朋友的房后因未及时过户而没了!还能做朋友吗?

发表于2015-06-03
标签:房产过户 买房 过户 法院 房屋买卖协议 

  难道讲义气的人都没有好报的吗?为何我那个讲义气的哥儿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霍哥为人一向讲义气,在7年前因为他一个要好的朋友欠债急用钱,想出售自己家的房产抵债。而霍哥想着那时几十年的朋友了,而他又热心肠手里有点钱,就以30买下了那朋友的房子,他们双方约定等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成熟,便依法协助履行办理过户手续。

  后来那朋友一直繁忙,霍哥这人当他是好兄弟,更加不会催促了,怎知前两年法院要查封霍哥买的那房子,霍哥就懵了,完全不知道是啥回事。

  原来霍哥那好友欠债走人了,留下一堆债务被人寻上门来没找到人,直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还债,发现了那人名下还有这套房屋,便将该房屋依法进行了保全。

  霍哥那个叫冤,马上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却还是被法院因房屋至今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而驳回,无奈之下霍哥只能向法院申诉该房屋现无法转户到自己名下,所以起诉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还好最后法院予以支持,不然钱真的打水漂了。

  为了这件房屋财产纠纷,真是年几十年朋友都没得做了。

发表于2015-06-03

这事后,友尽

发表于2015-06-03

有些事兄弟都没情讲!

发表于2015-06-03

笨!给钱了当然要过户才是真的啊

发表于2015-06-03

不要充大头,数目要分明

发表于2015-06-03
引用:蓝玉佩在2015-06-03 15:23:22写道:
6楼

不要充大头,数目要分明

 是的,人情还人情,数目要分明

发表于2015-06-03

血的教训!

发表于2015-06-03

带眼识人

发表于2015-06-03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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