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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夫妻婚前购房拟定为个人财产,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0-11-18

15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院拟根据情况推定亲子关系

《解释三》指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拟明确规定生育权

“生育权”问题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解释三》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解释三》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发表于2010-11-18
分清楚好D
发表于2010-11-18

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发表于2010-11-22
支持,这样感情不和的时候就不会为了房产闹了
发表于2010-11-22
发表于2010-11-22

好不好就不表态了

但这法文出的真实够水准也非常的与时俱进

.能让一些整天做不劳而获的人的梦早日破灭

.但同时夫妻都结婚了诚信还打个问号不得不说这也是够杯剧的

发表于2010-11-24
引用:looking2005 在2010-11-22 17:02:20写道:原帖
好不好就不表态了
但这法文出的真实够水准也非常的与时俱进
.能让一些整天做不劳而获的人的梦早日破灭
.但同时夫妻都结婚了诚信还打个问号不得不说这也是够杯剧的
 
 举个例子:夫妻婚前开的公司,但在婚姻过程中如果2人共同经营莫非也不按比例补偿?法律是过去了,但情感上却不好说啊
发表于2010-11-24
引用:猪的春天 在2010-11-24 10:18:42写道:原帖
 举个例子:夫妻婚前开的公司,但在婚姻过程中如果2人共同经营莫非也不按比例补偿?法律是过去了,但情感上却不好说啊
 
 要我看,婚姻不是儿戏,婚前多了解对方及其家人,也让对方多了解真实的自己及家人,甭搞闪婚隐婚,相信自己的选择,看准了再一次把婚完,在用一生去好好经营婚姻---通常来说两个人的组合需要磨合,两个来自不同家庭的人更需要磨合,也有一个悲剧的朋友因为生小孩时自己妈妈和婆婆在一起住,但关系不好,生完小孩两个月,妈妈把女儿带回东北,把外甥女留给婆婆就不让女儿回广东了,最后就离了,可怜刚出生的小女孩才两个月...
发表于2010-11-24

同事的妹妹也在东莞打工,半年不见妹妹生小孩了,没人带,才来找姐姐,姐姐才知道妹妹做妈妈了自己做老姨了...说起这个几年了,同事还在说家里妈妈怪她没看好妹妹....晕...隐婚够水准了,就怕哪天因为没酱油了和老公闹小情绪的话想找个人倾诉下都找不到...

发表于2010-11-25
引用:looking2005 在2010-11-24 13:18:02写道:原帖
 要我看,婚姻不是儿戏,婚前多了解对方及其家人,也让对方多了解真实的自己及家人,甭搞闪婚隐婚,相信自己的选择,看准了再一次把婚完,在用一生去好好经营婚姻---通常来说两个人的组合需要磨合,两个来自不同家庭的人更需要磨合,也有一个悲剧的朋友因为生小孩时自己妈妈和婆婆在一起住,但关系不好,生完小孩两个月,妈妈把女儿带回东北,把外甥女留给婆婆就不让女儿回广东了,最后就离了,可怜刚出生的小女孩才两个月...
 

 我身边也有一些典型啊。

比如吧一个朋友,80后的,选择了坐在宝马中哭泣。以后要真那啥那财产都全不是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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