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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男方买婚房登记女方名 感情不和分手后房产如何分配?

发表于2014-11-25

魏先生是一名工薪阶层,五年前与女友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于是两人就一起出资买婚房。由于女方想要“考验”魏先生的诚意,因此坚持房产证只能写她一个人的名字,魏先生予以同意。随后,魏先生将购房款50万元打入开发商的账上。随后两人同居的一年时间内,都是魏先生付装修款和按揭贷款。不料,购房一年之后,两人因为性格原因而分手了。对于房产,女方坚持认为根据产权登记,魏先生没有份,至于房款则是魏先生在同居期间出于感情原因自愿赞助女方的。为此,魏先生问:自己是否有权讨回房款或者讨回房产?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感情维持期间,魏先生出于婚约目的出资买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这属于有条件的赠与行为,即是以婚约为前提条件。如今婚约不存在,魏先生有权利收回自己的赠与物即房产。只要魏先生能够拿出出资的账单凭证,将来如果诉讼至法院,法官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决女方返还购房款或者产权给男方。如果只是返还购房款,那么魏先生将无法享受房产增值的收益,因为属于借款给女方购房,增值部分属于女方享有。


发表于2014-11-25

现在好像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依据的吧

发表于2014-11-25

所以好多女性都要求自己的丈夫或者是男朋友必须要在房产证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发表于2014-11-25

发表于2014-11-25

感觉法律也让某种人情世故变得冷淡了

发表于2014-11-25

看来买房前还需谨慎

发表于2014-11-25

好复杂

发表于2014-11-25

只能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吧?

发表于2014-11-25

律师分析的挺好

发表于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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