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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轻信开发商 百万房款差点“打水漂”

发表于2013-12-06

   11月28日,成都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异地购房因为对当地的购房政策、区域发展等情况不熟悉,购房者应多留神。

 

   前不久,贵州遵义市汇川区的陈女士为了给儿子在成都买套商品房,到位于高新区的某楼盘看房。期间,售楼顾问张某带陈女士看了该楼盘的样板房,并对其宣传原价300多万元的总价,现在只需239万元。价格很有诱惑力,但陈女士告诉张某,自己户口所在地目前还在贵州,无法提供在成都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能属于限购对象买不到。张某听后,很坚决地向陈女士表态:“你一千个放心,这些不是问题,限购令马上要取消,我们公司保证让你备案,办到房产证。”

 

   陈女士见对方表态很坚决,认为开发商应当更懂政策,便当场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和90万元的首付款。但是,当后来她到售楼部交纳剩余房款、签订合同时,却被告知“现在不能备案,但你先把139万元剩余房款交了,以后我们公司再想法给你办。”陈女士要求开发商得写一个以后能给办到房产证并且加盖有开发商公章的手续。但张某却予以拒绝,并称,“房子你可以不买,但你违约,我们公司要扣你10万元。”

 

   事后,陈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但均遭到回绝。随后,陈女士向成都市工商局进行了投诉,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100万元。经过调解,开发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了陈女士已支付的100万元购房款(含10万元的定金)。

发表于2013-12-08

感觉像是在骗钱一样

发表于2013-12-08

可恶的开发商

发表于2013-12-08
引用:echo773在2013-12-08 22:37:39写道:
3楼

可恶的开发商

 还好钱拿回来了

发表于2013-12-08

就是想骗钱的了

发表于2013-12-08

应该要他们赔偿精神损失才行

发表于2013-12-08
引用:刁蛮女子在2013-12-08 22:42:01写道:
6楼

应该要他们赔偿精神损失才行

 应该的

发表于2013-12-08

支持维权,态度要强硬一点

发表于2013-12-08

好险啊,可恶的开发商

发表于2013-12-08
引用:懒猪笨猪在2013-12-08 22:46:27写道:
9楼

好险啊,可恶的开发商

 支持维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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