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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邀见开发商,他们是欢迎的吗?合和

发表于2009-03-04
 
邀见开发商多次未果 业主集体追讨“违约”赔偿
日期:[2009-02-27]  版次:[D06]   
 

 
■新快报记者 林驰胜 实习生 李思锫 张弘

2月22日上午10时,记者接到报料,称位于沿河1路的合和商住售楼处聚集了数十名业主,就“延迟”交楼、退房等问题向开发商“讨说法”,并欲以集体拒交管理费来维护权利。

记者赶往现场时看到,合和商住售楼处的门口确实聚集了不少业主,而售楼处的大门锁着,玻璃门上贴着“通知”“温馨提示”“星期日休息”的字样,维权的业主在售楼处门口挂上了“合和业主维权追讨违约赔偿”的横幅。

近百名业主参与维权

据了解,凡到场维权的业主在签名后,均能领到一张《告业主书》,书中一一罗列了开发商涉嫌违约的条款。

“之所以选择集体维权,是因为开发商无法就‘延期’交楼、送学位、办理房产证等问题给予合理解释,同时无视业主提出的赔偿要求。”一位参与维权的业主告诉记者,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业主们签名推选了12名临时业主委员会代表,手臂系橘黄色丝带的人都是临时业主委员会的代表。

一位手臂系橘黄色丝带的业主代表田小姐表示,今天到场的业主有100多户,我们曾多次找过开发商协商赔偿和办证事宜,先是推出一个梁叔,后来找了个叫阿明做代表,结果前者一问三不知,后者爱理不理,完全没有协商诚意。

维权过程中,业主代表宣读了《告业主书》,并就相关维权问题进行现场讲解,号召业主们要团结起来,要求开发商就违背《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尽早给予答复。现场不时传来业主的呼声,声援此次维权行动。

售楼处闭门“放假”

与“热闹”的业主维权相比,开发商显得“安静”许多。

记者在现场发现,售楼中心内空无一人,大门紧锁,玻璃门上贴着“通知”“星期日休息”等通知。通知内容写着:“现合和商业中心尚未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所谓的临时业主委员会,所有以合和业主委员会或临时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发布的通知均为个别人员的意思。另外,请各业主请留意公司近期关于办理房产证的公告和电话通知,并准备好相关资料提交。对于有业主要求与本公司协商房产证办理及延迟交楼问题的,请于2月23日到管理处登记,本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在十天内派专人对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临时业主委员会委员王小姐对记者说:“开发商贴出来的通知,让我们明天一个一个地去找他,其实他就是想逐个洗脑,来瓦解我们。一个人的力量是没用的,我们应该结合大家的力量。”

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平时星期日售楼处都是有人在上班的,可今天却说星期日休息了。”

开发商没有“现身”

在三个小时的维权过程中,记者一直没有看到开发商露面,便向临时业主委员会成员田小姐咨询,开发商是否知道今天的维权一事。田小姐告诉记者:“我们在2月16号的时候已经发了一封书面通知书给开发商,通知书上写得很清楚,请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张润滑或者代表于2009年2月22日早上10点钟在合和商住楼售楼处进行谈判,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开发商一直不出来做任何回应,我们准备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维权焦点

“延期”交楼,违反约定?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中写明: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3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据了解,虽然业主都能如约收楼并领到钥匙,但是业主们认为当时楼盘尚未具备交楼条件,因为合和商住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验收日期是2008年10月17日,备案日期是2009年1月16日,违反了交楼约定需赔偿。

房产证迟迟未领到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保证,2009年3月31日之前可以办出房产证。”一业主略激动地说,前几天到相关部门去调查,发现到目前为止楼盘还没有确权,你说今年3月31日前能办出办房产证吗?

业主吴先生介绍,当时开发商承诺,只要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买该房子的业主就可以办理入户。但据了解,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后,还应到房管局进行房屋的确权,然后每个单位的业主才能开始办理房产证。从业主提供的资料来看,该楼盘今年1月16日才竣工验收备案。“到2009年12月31日就要截止办理户口,但是没有房产证是办不了户口的。”吴先生如是说。

子女入学与承诺有出入

业主林先生恼怒地说:“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不止一次承诺,买了房就送学位,子女读书可享受本地户籍待遇。但是,去年孩子去莞城新沙小学入读时,学校要求每学期要交855元的借读费,今年也还要交。虽然说一年费用不算多,但6年下来也要一万多元。”

林先生称,当时开发商表示已给相关部门交了250万的学位费,所以只要买了房的业主,就会有户口指标,其子女读书什么费用也不用交,跟本地学生的待遇一样。

记者致电莞城教育办,有关人员表示,去新沙小学只要有学位就可以读,不用交借读费,但是学位的指标名额是先解决东莞本地生源的前提下,有多余的名额才分给“新莞人”的子女。另外,没有名额指标的“新莞人”适龄儿童可以提前申请学位。

业主声音

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交楼,这肯定是要给我们一些赔偿的”邓先生对记者说,“赔偿时间应该从2008年3月31日起一直到双方解决之日为止,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额,”说着,邓先生在现场给我们算起了帐,“因为每户情况各异,所以每户大概可以得到四至七万元不等的赔偿款。”业主黄先生说:“我更希望开发商能尽快把房产证办理下来,我女儿马上就要到读书的年龄,房产证办不下来,一直还没有入户,很急人。另外,按照合同的内容,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开发商需支付房价款的3%违约金。我当然也会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向开发商索要赔偿。”

提出退房

“我当初买这里的房子就是冲着买房入户这个政策,但如今房屋还没有确权,房产证也办不下来,你说怎么能入户呢?”

一位刚签了退房意向书的业主张小姐说:“我是去年3月份收到开发商的短信,通知我去拿钥匙,当时开发商说钥匙是自愿领取的,我想着反正也不急着装修就懒得保管,所以没有拿钥匙。如今开发商出现这么多问题,我就希望能给我退房。”

商家回应

正在处理该事件

记者致电合和商业中心的代表阿明,希望开发商能对业主提出的退房和延迟交楼违约赔偿问题作个回应。

阿明在电话中说:“我已经说过很多次,公司会积极地面对,对于业主们在楼盘维权的事内部会开会解决,但是在没有研究好内部的解决方案之前不会对外界做正面的回应。总之,公司是决不承认那些业主们所成立的临时委员会。”

24日,记者再次致电阿明,他表示现在正在处理这件事情,已经陆续通知各业主来协商。

随后,记者也致电了临时业主委员会代表田小姐:“有很大一部分业主在23日时与开发商进行了协商,同时也会将维权进行到底。”

律师观点

开发商应尽快办理房产证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张吉繁认为,开发商于2008年3月31日向各业主交付钥匙,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来说并不违约,但是按照规定,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交付经验收机关验收合格并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而该商品房验收备案的日期是2009年1月16日。商品房需经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于2008年3月31日的“交房”行为属于无效的交房行为。

另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是申办房产证的必备资料,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日期是2009年1月16日,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无其它证据或者约定,该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日期应认定为2009年1月16日,据此,开发商应该依照约定尽快办理房产证手续,否则,逾期办理,则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2009-03-14
大家有什么好看法,赶快说说
发表于2009-04-04
好贴子哦,大家不顶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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