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离职或失业将不能提取3月1日后缴存公积金,这规定,怎么那么坑爹~~
- 发表于2015-03-02
这个政策真的很坑爹啊
- 发表于2015-03-02
不是吧,国家又在克扣我们的钱啊
- 发表于2015-03-02
怎么感觉跟社保局一样
- 发表于2015-03-02
很坑爹
- 发表于2015-03-02
坑爹
- 发表于2015-03-02
各项政策就是用来坑老百姓的!!!
- 发表于2015-03-03
想尽千方百计坑老百姓的钱啊。
这个政策真的很坑爹啊
不是吧,国家又在克扣我们的钱啊
怎么感觉跟社保局一样
很坑爹
各项政策就是用来坑老百姓的!!!
想尽千方百计坑老百姓的钱啊。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负责人介绍,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并且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服务网点临柜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提取规定》第八条,符合租房提取的,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因此,职工租房提取须在3月31日之后才能提出申请,由于此后申请时间没有限制,职工不必急于在本规定实施初期扎堆办理。
而在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提取政策方面,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