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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违背业主意愿,替业主做主选管家

发表于2015-03-26

1、 中惠华庭小区管理状态良好,业主跟物业公司之间没有什么不和谐情况,我们也没有想更换物业公司的意愿,且我们小区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中,现在开发商通告说要帮我们业主重新换一家物业公司,请问政府,开发商是否有权利这么做呢?
2、 根据公示的招标文件内容,我们业主是持怀疑的态度。为何他们自己商业写字楼的管理费比我们住宅的管理费收费还要低…….一个和谐、安全、平静的小区我们不想因开发商某些人的私利来扰乱我们美好的家园,美好平静的家园不想被他们打破。为何选定物业公司没有征求我们业主的意见呢?为何不是由业主来选择自己的管家呢?望政府替我们全体业主做主!
3、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现在小区已经入住十年,作为十年之久的小区,开发商的前期开发产权已发生了转移,作为产权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在我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任由别人替我们做主。

发表于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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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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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7-22

打官司了吗?结果如何?谁的管理费实惠服务又好就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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