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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路变市政路?常平玫瑰花园业主四告镇政府

发表于2015-03-12

常平玫瑰花园的业主们,因一条路与镇政府“杠”上了:该小区与沥唇河之间的道路被改造为单向通行的三车道市政道路,引发业主不满。去年3月,小区业主将常平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将道路恢复原状。此案之前历经一审和重审,业主们先赢后输。昨日,该案第二次二审在东莞中院举行,20多名业主第四次走进法院。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业主:小区道路突然被改造成市政路

常平玫瑰花园建于1998年,位于常平镇沥唇河东侧,由东莞市常平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建设。业主陈女士介绍,她是2005年住进该小区,目前小区有近800户。引发争议的,是小区楼下的一条道路。玫瑰花园沿沥唇河而建,小区与沥唇河之间的道路,此前一直被小区居民视作小区内部道路使用。

2012年12月,常平镇政府称玫瑰花园西侧的玫瑰西路年久失修,要进行升级改造,即沥唇河东侧道路升级改造项目,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公司。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玫瑰花园业主的不满。业主们多次维权,没能阻止工程施工。目前,该工程早已完成,玫瑰西路被改造为单向行驶的三车道市政道路。

2014年3月,该小区业主伍女士将常平镇政府告上了法院。伍女士在诉状中称,玫瑰西路一直是小区业主的公共用地,作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停车场使用,开发商也收取了相应的停车费用,道路改造后严重影响业主安全和生活环境,而且道路改造项目没有办理报建手续,也没有征得玫瑰花园小区业主同意,要求法院确认沥唇河东侧道路升级改造项目违法,责令常平镇政府回复原状。

打官司:业主四次与镇政府对簿公堂

2014年5月27日,东莞第三法院一审判决常平镇政府违法,但驳回伍女士要求回复原状的请求。市第三法院解释说,常平镇政府对沥唇河东侧道路进行养护维修以市政道路工程的名义公开招标,但实施的却是道路升级改造项目。道路升级改造与养护维修的要求不同,审批的部门也不同,属于违反法定程序,但该工程目前已施工完毕,若判决回复原状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一审判决后,去年7月10日常平镇政府提出上诉,当年9月,东莞中院以“原审事实不清”为由,发回东莞三院重审。去年12月10日,东莞第三法院重审认为,常平镇元江村村委会为该案的第三人,早在1995年就修建了案涉道路,1998年玫瑰花园兴建后该道路部分被当作该小区的停车场使用,导致使用率偏低。常平镇政府根据第三人委托对道路进行养护,实施养护过程中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方第三人承担。据此,东莞第三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13日,伍女士提出上诉,该案第二次二审昨日在东莞中院进行。20多名业主代表从常平赶到东莞中院,第四次走进法院维权。庭审中,案涉道路的施工工程是否违法成为庭审辩论焦点。经过一个多小时庭审,法院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保路”拉锯战]

●2014年3月,该小区业主伍女士将常平镇政府告上了法院。

●2014年5月27日,东莞第三法院一审判决常平镇政府违法,驳回伍女士要求回复原状的请求。

●2014年7月10日常平镇政府提出上诉。东莞中院以“原审事实不清”为由,发回东莞三院重审。

●2014年12月10日,东莞第三法院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13日,玫瑰花园业主再次提出上诉。

http://house.sun0769.com/news/dgls/201503/t20150312_5141806.shtml

发表于2015-03-12

业主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坚持不懈的理性维权值得点赞和推广!
我们大家要相互学习和借鉴!


发表于2015-03-12

关于帮助推进成立业主大会的志愿者招募

各位玫瑰花园的业主邻居,大家好!
玫瑰花园始建于1998年,自2000年第一批业主入住以来,至今已经历经十四载。为了把我们共同的家园维护好,让我们的房产保值,的业主住户享受到正规的物业服务,我们正在筹备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但自2014年8月21日业主递交“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资料后,镇政府涉嫌不依法指导和协助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已被业主申请复议,并于2014年12月5日立案处理;但东莞市政府在延期一个月后,赫然于2015年3月3日出了一纸行
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常平镇政府不同意我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已经提起诉讼。详情可参阅业主大会申办群(QQ号:25145146)的共享文件“群聊天记录”。
为更好推进业主大会的成立,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群策群力,现开始招募志愿者,每栋2~3名,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与! 
注:志愿者可在群内报名,也可以单独联系群管理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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