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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0年土地产权和70年房产产权分离了怎么办?

发表于2013-07-11

很多人都会这样想:70年“大限”来临时,自己这套房屋的命运到底会怎样?70年后难道还让自己的后代再缴纳一笔价格不菲的土地出让金?如果70年后还要再交钱,自己是否等于是长期的租房,那当了这么多年的“房奴”是否值得? 

 对,楼主我标题党了,根据相关规定: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施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 

 

 “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应当如何处理是十分重大复杂的问题,是国家需要考虑的问题,普通居民无需过度担心。”

 

发表于2013-07-11

沙发

发表于2013-07-11

没什么好担心的

发表于2013-07-11

还以为是什么新政策呢

发表于2013-07-11

中国的房子哪有住的了70年的。。。不把你当违章拆了算好了

发表于2013-07-11

几十年后的事谁料到呢

发表于2013-07-11

享受现在

发表于2013-07-11

我来啦。。。。。分离了好啊,起码有得赔偿

发表于2013-07-11
引用:eason_依神在2013-07-11 15:56:54写道:
8楼

 我来啦。。。。。分离了好啊,起码有得赔偿 

 没有吧。。。。

发表于2013-07-11

70年以后我都不在了,还担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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