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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做好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和协助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0-05-27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东莞市民政局

 
东房[2010]18号
 
关于做好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
和协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房管所、社会事务办(社区办):
为做好我市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府办《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东府办〔2009〕95号)精神,经市房管局和市民政局共同研究,现将指导和协助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管所具体职责:督促建设单位提交已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到50%的书面报告及在小区公告;受理和审核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并报呈镇街人民政府批准;审核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人和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身份;协调、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受理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和负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社区办)具体职责: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候选人产生办法和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发放选票、投票、计票工作;协助房管所做好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程序
(一)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条件一:20%以上业主联名向房管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条件二: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业主代表向房管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建设单位应出具建筑面积交付使用的情况证明给房管所,建设单位拒不出具的,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理)。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由房管所代表镇(街)人民政府受理业主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1、由房管所通知村(居)委会在小区张贴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接受业主报名参与筹备组。若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报名人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房管所和村(居)委会共同协调解决。
2、村(居)委会会同房管所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人进行身份核实。
3、筹备组产生后,由村(居)委会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三)召开首届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详细程序参照《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
 
附件:东莞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操作程序表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民政局
二Ο一Ο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 通知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附件:
 
东莞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操作程序表
 

阶段
程序
   
职责部门
备注
第一
阶段
业主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由镇街房管所报呈镇街人民政府作出批复
条件一:20%以上业主联名向镇(街)房管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             
房管所
 
条件二: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向镇(街)房管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
 
建设单位向房管所提交“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建筑面积”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房管所、建设单位
公告时间为5天
第二
阶段
产生筹备组成员
房管所通知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公告“住宅小区拟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通知”,由小区管理处协助张贴。
房管所、村(居)委会
公告时间为5天
村(居)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业主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村(居)委会
报名时间为5-10天
房管所对参加筹备组的业主进行身份核实
房管所
若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报名人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房管所协调解决
房管所、村(居)委会
审查通过后,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管所、社会事务办(社区办)及村(居)委会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房管所、社会事务办(社区办)、村(居)委会
由村(居)委会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村(居)委会、小区管理处
阶段
程序
   
职责部门
备注
第三
阶段
选举前准备工作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公告)
筹备组
公告时间为15天
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告)
公告时间为15天
确定业主的身份和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公告)
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公告
在业主中推选选票发放人、记票人和监票人(公告)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5人以上15人以下单数)
筹备组
确定选举方式(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
筹备组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查
房管所
公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选举前15日)
筹备组
第四
阶段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发放选票、组织投票、回收选票及组织计票
筹备组
办理委托投票书(对不是业主本人投票的)
筹备组
召开首届业主大会,表决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筹备组
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公告应当由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确认。
筹备组
召开业主委员会首次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业主委员会
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30日内到镇街房管所和市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
业主委员会
需提交业主委员会备案表、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示等材料
阶段
程序
   
职责部门
备注
第五
阶段
登记备案
备案后,持《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向公安部门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印章内容应当包括任期时间。
业主委员会

 

 

http://dgfc.dg.gov.cn/table/file/东房[2010]18号%20关于做好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和协助工作的通知(民政局).doc

 

发表于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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