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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在6月份簽的合同是不是要重新簽,誰知道?

发表于2005-10-26
不要重签,在合同上补充了一项,只要在这补充的一项上签就可以了
发表于2005-10-26
補上什么內容?
发表于2005-10-27
就是原来的补充协议换了,分摊具体内容更加明确。
发表于2005-10-27
是好還是不好?
发表于2005-10-27
好一点,不过依然没有约定停车场的归属。
如果按照全国人大的最新建议,合同中不作约定的停车场,其物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等这点建议上升到法律后,大家要善于运用就是了。
发表于2005-10-28
哦,那我應該抽空去空空昌盛,好久沒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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