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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管理擅自将停车场、消防车道为停车场对外收费,并声称取得营业性质的停车场许可证

发表于2015-07-03
1. 物业管理未征求经业意见将架空层改变用途,并长期作为专用停车位租售给一家公司,业主、公寓租客等业主车辆被警告不准使用!这种现象已有几年。增加收入经费未公示去向。
2. 近日业主月卡停车收费大幅提高,按东莞一般小区室内标准收费,但提供的是室外停车场,且没有固定车位。临时停车车辆被引导停入车库!而且临时停车费也大幅提高,前6个小时超过周边室外停车场标准,且每天没有封顶。增加收入经费未公示去向。
3. 物业管理未征求经业意见和授权擅自把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单方面提高停车费标准。比岗亭处公示价格明显偏高,解称有证取得停车场证,但未公示和出示停车标准的规定文件。其余不做任何合理解析。增加收入经费未公示去向。
4. 投诉时管理处出示的对外营业性收费停车场证未征求业主意见和同意有关部门如何批下的?
5. 物业管理疑把兼用消防车道的行车道画格停车收费。增加收入经费未公示去向。
6. 物业管理未征求经业意见单方面改变室外停车场使用规定:不允许业主月卡车停车(之前一直可以),只能按临时停车计费格只允许临时停车,大门外室外停车场到处是垃圾,只管收费,无人清理。
7. 早在2009年(发展商延误停车场工期半年以上),在物业管理提供的物业范围内的临时停车场丢失的摩托车,到现在还没有给一个说法或道歉。
本小区公共场地为住宅公摊面积之一,使用权应属于业主。物业管理方对以上提及的场地使用用途变更、架空层停车场提供给某单位(公司)使用盈利、提高停车场收费、对外开放营业性收费停车场等均未征求业主意见,所得盈利费用未向业主公告、增加收入自行占有。
发表于20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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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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