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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莞房贷新政执行 标准明确化

发表于2010-04-21

■近日,国家接连出台几个新规,打击房地产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CFP图

据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预售许可后10日内公开套房价格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各种违禁行为,包括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

发表于2010-04-21

未开盘项目限期开盘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要在销售现场明示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等信息。

另外,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住房。对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责成开发商限期公开销售。

通知强调,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各地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

各地要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今后要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信用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

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

认购后不得擅改购房者姓名

尚未开盘项目要限期销售

发表于2010-04-21
预售许可后10日内公开套房价格 很好
发表于2010-04-21
引用:花香语 在2010-4-21 16:31:53写道:原帖
预售许可后10日内公开套房价格 很好
 
 现在很多楼盘都爱吊胃口 迟迟不说价格
发表于2010-04-21

【东莞新规】

5月1日起售楼部要公开房源信息

开盘前24小时内楼房要公开价格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市住建局)获悉,从5月1日起,我市将规范商品房售楼部现场信息披露管理,预售楼盘要在售楼部公示房源套数、价格,开盘前24小时内要公示价格,开发商承诺为业主提供学校学位的,要公示市政府或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下半年,还将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监管。

房屋“核心”信息全部要交代

目前,购房者去售楼部买房、看房,可以看到商品房预售证或者现售备案证书的原件、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买卖须知等文件,至于销售的房源有多少套、什么价钱这些“核心”信息,销售人员一般是秘而不宣的。不过,5月1日起,开发商还这样做,就是违规了。

昨天,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售楼部设立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向购房者公开预售或者现售房源的总套数,还有这些房源的最高单价、最低单价和均价,而且要注明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是按套内面积计价。

《通知》新增一条规定,售楼部必须设置1台以上的电脑。如果售楼人员说没房子卖了,购房者可以马上通过电脑查询房管局网站了解该楼盘房源的真实情况。

除此之外,还新增了一项公示内容:项目抵押的相关信息。项目有没有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人,必须交代清楚。

提供学位要公示相关批文

有些售楼者为了吸引购房者,或者为了提高房价,就承诺提供学校学位。对此《通知》要求:如果开发商给购房者承诺提供学校学位,必须向购房者公示市政府或者市教育局的有关批文。

另外,开发商必须公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指的是新版“两书”,其中新版《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增加了最低保修期的内容,购房者可得留意了,当中要求,即使过了施工单位对开发商承诺的最低保修期,开发商也必须给购房者相应的最低保修期。

发表于2010-04-22
顶。支持
发表于2010-04-22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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