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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国际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合理不明白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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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海岸国际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合理不明白请大家注意…
123(过客)
发表于
2007-04-28
进微信群讨论
合约不明白之处如下:
1.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2007 年 10 月 28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4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请补充第4点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第八条交付期限改为将具备下列第 1~4 种条件
如不行修改请说明原因?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为了政府法规规划及配套批准与安装而引起的延误 。
3、 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由 。
4. 施工中不可预见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请发商对施工中不可预见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予以列明?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请出卖人对签署(房屋交接单)五字取消,如不同意请出卖人说明?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出卖人有权使用同等或以上质量标准的材料替代(附件三)所列的各种
装饰、设备 。
※请出卖人对质量标准的定义说明,是否为符合国家检验合格材料??
※如不行修改请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 ;
2、 × ;
3、 × ;
4、 × ;
5、 × 。
※ 买受人要求增加以上空白2点
1. 对供水、供电、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为出卖人交付买受人验收使用日期时,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买受人使用。
2.天燃气依公司规定入住率达70%接通供买受人使用。
※如不行修改请说明原因?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
※ 买受人要求增加以上空白2点
1、 入住率不够时未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应采取应急办法。
2、 供水、电不够时未能按时接通使用时,发展商应采取应急办法。
※如不行修改请说明原因?
-------------------------------------------------------------------------------------------------------------------------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第5项门窗:
※新型智能防盗电子锁一项 ,是否为售楼处林姓小姐所说(可视对讲机智能防盗电子锁系统)与样版房所见一样 ,请说明并说明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
装饰设备标准第6项厨房:
预留煤气管道,预留冷热水管接口预留、排水接口。
※请问是否含煤气表、水表、室外电表等?
买受人要求在补充协议增加以下条九条
1. 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提供办理产权手续所需全部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60日内,由出卖人为买受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不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间办理。
2. 此合同须依照《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之规定内容办理。
3. 买受人在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4. 买受人所缴交之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5. 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它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7. 买受人对任何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然应当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证》。
8. 买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共设施(停车场、加工层、园林绿化等)设计和用途;车库、泳池、绿地等公共设施的权属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公共设施是小区配套,不允许用作营业性用途;商品房楼顶和外墙权归全体业主,买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无偿使用,但不得在楼顶设置无线电发射及产生噪音或影响安全的设备和广告设施;不得在外墙设置影响买方采光、通风、安全、景观及产生噪音和污染的设施。
9. 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如以上九条不行修改请说明原因?
如大家研究一下自己的合約也是這樣...就回应一下...
潘华宾
发表于
2007-10-20
海岸业主:大家好! 我是潘戥.
房子装修设计请找我.有找装饰公司的业主也可拿设计图纸跟我作比较!
所谓货比三家,您受益......
竭诚热线:1591839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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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2007 年 10 月 28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4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请补充第4点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第八条交付期限改为将具备下列第 1~4 种条件
如不行修改请说明原因?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为了政府法规规划及配套批准与安装而引起的延误 。
3、 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由 。
4. 施工中不可预见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请发商对施工中不可预见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予以列明?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请出卖人对签署(房屋交接单)五字取消,如不同意请出卖人说明?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出卖人有权使用同等或以上质量标准的材料替代(附件三)所列的各种
装饰、设备 。
※请出卖人对质量标准的定义说明,是否为符合国家检验合格材料??
※如不行修改请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 ;
2、 × ;
3、 × ;
4、 × ;
5、 × 。
※ 买受人要求增加以上空白2点
1. 对供水、供电、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为出卖人交付买受人验收使用日期时,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买受人使用。
2.天燃气依公司规定入住率达70%接通供买受人使用。
※如不行修改请说明原因?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
※ 买受人要求增加以上空白2点
1、 入住率不够时未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应采取应急办法。
2、 供水、电不够时未能按时接通使用时,发展商应采取应急办法。
※如不行修改请说明原因?
-------------------------------------------------------------------------------------------------------------------------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第5项门窗:
※新型智能防盗电子锁一项 ,是否为售楼处林姓小姐所说(可视对讲机智能防盗电子锁系统)与样版房所见一样 ,请说明并说明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
装饰设备标准第6项厨房:
预留煤气管道,预留冷热水管接口预留、排水接口。
※请问是否含煤气表、水表、室外电表等?
买受人要求在补充协议增加以下条九条
1. 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提供办理产权手续所需全部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60日内,由出卖人为买受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不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间办理。
2. 此合同须依照《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之规定内容办理。
3. 买受人在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4. 买受人所缴交之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5. 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它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7. 买受人对任何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然应当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证》。
8. 买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共设施(停车场、加工层、园林绿化等)设计和用途;车库、泳池、绿地等公共设施的权属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公共设施是小区配套,不允许用作营业性用途;商品房楼顶和外墙权归全体业主,买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无偿使用,但不得在楼顶设置无线电发射及产生噪音或影响安全的设备和广告设施;不得在外墙设置影响买方采光、通风、安全、景观及产生噪音和污染的设施。
9. 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如以上九条不行修改请说明原因?
如大家研究一下自己的合約也是這樣...就回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