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时,与甲方签订合同,我们同意将所买的两个单位返租给甲方用作商务酒店的房间(原东莞市金汇酒店),租期为10年,甲方从2006年将每月返租的租金汇到我们供按揭的银行帐户,但甲方只履行和合约三四年,从前几年开始,甲方经营的酒店倒闭,也不再向业交租,开发商也改名继续经营他们当时一起开发的另一个项目,虎门国际布料市场。
不知道有没有人跟我一样的情况?
购买时,与甲方签订合同,我们同意将所买的两个单位返租给甲方用作商务酒店的房间(原东莞市金汇酒店),租期为10年,甲方从2006年将每月返租的租金汇到我们供按揭的银行帐户,但甲方只履行和合约三四年,从前几年开始,甲方经营的酒店倒闭,也不再向业交租,开发商也改名继续经营他们当时一起开发的另一个项目,虎门国际布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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