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莞籍户口可异地互贷,为啥没有深圳的~~

发表于2015-01-30
标签:申请 户籍 户口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积金旧政显示东莞与珠三角七城互贷为:广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7个城市的职工,具备东莞户籍;或已婚职工、且配偶在东莞缴纳满1年以上的社保;或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均可在莞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新政规定,调整异地贷款,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贷,统一规定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可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是,为啥没有深圳的,深圳为啥不算在内?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