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令人哭笑不得的物业!--回顾金湖历史和现况!!

发表于2008-03-06
这次过年回东莞,发现小区里人的确多起来了。电信的,许多买二手楼的。我是第一批金湖的业主,当初就是看在不用首期的份上买了这个房子,当初也就是香港人买的多(当时是拿到香港推销)结果,什么是便宜没好货的恶果来了。
金湖早期的确还是满好的,公用设施都是免费,泳池,网球等。保安也很有礼貌,记得业主提东西多,保安还会帮忙提。
后来,恶果开始出现,没有房产证,讯多香港业主开始低价抛售,甚至没水没电!当时物业就是因为没有交一笔钱给政府,才会没有房产证和停水电。
到后来问题解决了,出现物业管理非常混乱和差,保安也换了一批又一批,以前还有小区的巴士,后来连扎都没有!物业处理公共物品没有公开,
泳池开始收费,对外公开,并发放给本地人免费票卷,业主却是一无所知,甚至要到掏钱购票!!
公共设施开始腐烂,据说当时很多香港人连供到一半的房子都不要了,物业竟然已没有交管理费为尤,把人家房子都敲进去!!!
保安不让出租车进园!
物业维修爱理不理,顶楼渗水敲开了隔热层修补确把天台弄个大坑!
楼房旧的可以,后来听说什么火灾什么都有了。
后来业主们挂横幅抗议,竟然被物业破门而入?!!据说物业老板一个电话,当地治安员就来了批人,强行进门撤下。--业主这个行为是属于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相反的却是那些颠倒是非,法律意识淡薄的物业和本地帮凶们!
最可笑的是,进出要审问?!出入物品搬家要“放行条”!!
这个工厂式管理竟然放到了小区住宅!这次回去看到有些租客带行李出去竟然要开箱给保安检查?这真是荒唐事,首先这里 是住宅,我住这里,我有行动自由,评什么你检查?凭什么判断你看的东西是归属某人?凭什么要放行条??物业首先是为我们交管理费的业主租客们服务,可现况却是相反!!希望大家都来抵制这个荒唐的行为!
物业没有能力管理,颠倒位置,忘记了理应服务的宗旨。没有能力抓小偷,却要所有人“配合”你那工厂话荒唐的管理,!希望大家都来抵制这种颠倒侵犯人权的行为!
物业费据高不下,据我所知这个费用人家可是电梯房的物业!
人心都在!看你迟早什么时候跨吧!业主们都要团结!抓紧成立业主委员会,赶走这个荒唐的物业!
十几年了,每次回去都很揪心,希望金湖早日健全!
发表于2008-03-06
大家都来顶顶!抵制这个腐烂的物业!抵制那些荒唐的“放行条”行为!!!!!!!
发表于2008-03-06
[size=2][size=1]引用盛世华南猫哥的话:

我们也明白现在加强管理是因为小区发生了多起盗窃案件,为了小区安全加强管理我们不是不支持,但是请不要因为方便你们管理就不理会业主们的感受,就不顾及业主们的生活是否受到影响,把我们搞的跟住在监狱一样,没有谁赋予你们这个权力?
不要说我们看不起保安,或者看不起清洁工,看不起物业,我们从来都是很尊重每一个为我们小区而辛勤工作的兄弟姐妹们,我们从来没有因为自己是业主就高人一等,我们的理解是分工不同罢了, 是对于那些自称"素质"高的蛮横无理的处处刁难业主住户访客的保安我们是绝对不欢迎的
,门要搜查行李箱,进门要什么卡,要审问,否则不让你回家,这是小区被盗后的一个亡羊补牢的加强方法。非法搜查,凭没有出入卡就限制业主住户出入那是不是法律允许的呢?加强管理的同时是不是也得考虑下如何方便业主住户呢?你们是何种执法单位?还是执法服务中心?
难道这些触犯法律的行为一直要纵容?难道我们要一直让物业,保安侵犯我们的人权和人身权利?保安认真履行职责我等能理解,但是你的态度为何就不能温和点不能人性化从服务角度去处理问题呢? 
[/size]
看来都是物业教导有方!保安素质差,物业管理差。金湖的业主在“监狱和集中营”生活的水深火热![/size]
发表于2008-03-06
最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

(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而现在制定的出入规定是否与其有冲突呢?到时候是要以国家法律为准还是要以你们制定的为准呢?当然也可以以你们的为准,除非你们是黑社会势力的公司``~~~~~ 
发表于2008-03-06
小区难道是集中营?还是监狱?
第三十二条 保安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由该保安服务企业从其他保安服务企业聘用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违反治安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装窃听、偷拍等监控设施设备的;

(二)违法使用报警记录、监控影像资料的;
(三)[color=#2F4F4F]指使保安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干扰他人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三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证件、财物的;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为客户或者本单位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先行赔付;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有关的保安员进行追偿。

[/color]
欲知详情http://dgbbs.fang.com/2819279182~-1~651/60411773_60411773.htm
发表于2008-03-15
,现在好多保安都是这样,我们回家就像去他们家一样.没带卡,没其它证件的就凶得不得了.
发表于2008-03-17
发现广东特别是东莞这里的物业和保安都这样,相反的服务,没有任何的服务意识和观念。难道是人的素质比较差还是业主们忍耐力比较高,奴性做怂?我只知道江浙这边是完全的两样。当然,比起广东的治安也是好很多。但是这并不是借口。不知道这种没有人权的做法和人们的意思会在广东这片土地多久,,延伸多久。。
发表于2008-03-18
哈哈!只要大家坚持不要出手!再过半年,楼价就象现在的股市罗!
看看有多少地产商哭吧!
地产商!哭吧,哭吧,哭了就没罪!
发表于2008-03-19
可恶!
发表于2008-11-07
引用:利市到来 在2008-3-6 4:38:51写道:原帖
这次过年回东莞,发现小区里人的确多起来了。电信的,许多买二手楼的。我是第一批金湖的业主,当初就是看在不用首期的份上买了这个房子,当初也就是香港人买的多(当时是拿到香港推销)结果,什么是便宜没好货的恶果来了。
金湖早期的确还是满好的,公用设施都是免费,泳池,网球等。保安也很有礼貌,记得业主提东西多,....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