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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怒!强制要求业主收楼并伙同物业强制收取物业费!

发表于2014-03-19

1.本人妻子于2013年9月在东莞市大步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麻涌镇大步花园三期购买房屋一套,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在2013年12月28日收到由东莞市启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寄来的收楼通知书,本人持相关证件以及委托书按通知书约定日期2013年12月31日到达该物业公司管理处办理收楼手续。到达管理处后由该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工作人员陪同前往购买的房屋内进行验收,发现多次墙缝开裂,门窗变型,墙壁空鼓等问题,于是本人当场提出这些问题并表示此房不具备收房条件,需要维修后才能收房。

2. 由于2013年12月31日收房当时因为房屋问题众多没有签收,在管理处要求该公司出具我因房屋质量问题没有收房的书面证明,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出示,本人经得当事工作人员同意现场采取录音取证,工作人员口头承认本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使用而拒绝收房,并表示房屋修复后会通知我们进行收房事宜。

3. 一直到2014年3月9日开发商以物业公司均无任何人通知我们维修进展,期间多次电话致电开发商销售处及物业公司均答复说修好会通知,我们于3月9日亲自到物业管理处借得房屋钥匙进入查看发现房屋已经修复;我们便回到管理处办理收房手续。

4. 管理处要求我们缴交从2014年1月1日起的物业管理费用,我们提出异议,但物业表示不交就不给钥匙,不给钥匙我就无法装修,无赖就交了,然后办理装修许可手续。物业要求交3000元装修押金,400元垃圾清理费,200元电梯使用费,553元白蚁防治费,不交办不了装修手续,也交了,要求开具相关费用的,物业表示垃圾清理费和电梯使用费只能开具管理费类,也就是物业公司根本就不具备收取垃圾清理费及电梯使用费的资格,还有白蚁防治费说只是物业公司代收他们不开,但谁收钱收开票天经地义的怎么到了该物业就成了只收钱不开票呢?

5. 3月9日办理收房手续的时候,根据房管局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要求开发商及物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等,物业公司只提供一份在东莞市建设网上查询不到信息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其它应该提供证件或文件一无,为了不耽误房屋装修只能勉强先接受了,我想问这样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真的合法吗?我们的部门有在临管吗? 而且物业公司的经理态度极其嚣张,连墙壁空鼓都能说不影响使用,墙壁都是空的没有修复就不能装修,连装修都不能开展也叫不影响使用?请问连装修都不能开展怎么使用房屋?因为开发商和物业的原因导致我不能按时收房,我们还没有提出开商违约要求索赔呢,竟然还要交这段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所谓的垃圾清理费和电梯使用费全都与法无据(我们已经当场表示装修垃圾我们会自行清理出小区,但物业说不管自己清不清理都要收这个费),连都开不出。

6. 我们的两次收房(第一次2013年12月31日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未签收)过程均有拍照、摄像、录音等相关证据保留,如果有关部门需要可以到相关部门提交证据,据了解同小区和我们一样遭遇的还有很多人都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无法收房却被物业强制要求收取管理费的,希望有关部门能联合房管局、物价局、税务局和工商局等职能部门管理一下不法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4-03-19

小的开发商就是这么恶心的啦

发表于2014-03-19

而且还远在麻涌呢

发表于2014-03-19

强制物业收费啊

发表于2014-03-19

单是乱收费这一点来看就应该要走法律程序了

发表于2014-03-19

大步海滨居然还在买???是不是有什么背景的

发表于2014-03-19

没有法律根据的事,就是强制收费,应该大大地去投诉

发表于2014-03-19
引用:二楼天使在2014-03-19 11:42:12写道:
2楼

小的开发商就是这么恶心的啦

 就是

发表于2014-03-19

现在的开发商都这样的吗,真心心寒啊

发表于2014-03-19
引用:二楼天使在2014-03-19 11:42:12写道:
2楼

小的开发商就是这么恶心的啦

引用:嘉熙文博在2014-03-19 11:51:35写道:
8楼

 就是

 就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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