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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卖地面停车位了!

发表于2010-11-08
 今天看到,小区内几个地面露天停车位,地上被喷上了私家车位!无良的开发商又要卖我们的车位了。请大家注意!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开发商无权处置广大业主的资产。也请业主不要去买。不要去助纣为虐,以免鸡飞蛋打。

     要是开发商今天卖几个,明天卖几个。过段时间,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会被他全卖光。受伤害的是我们全体业主!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人(即建筑物区分人)便按份共同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人即业主。

发表于2010-11-18
可是全东莞都这样的啊
发表于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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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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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11-25
支持
发表于2010-11-25
发表于2010-11-25
应该不合理的吧
发表于2010-12-27
发表于2010-12-28
怎么会这样的啊
发表于2010-12-28
怎么会这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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