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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张房产证办了11年 多收的办证费该不该退

发表于2005-11-30
经历11年“拉锯战”才拿到房产证,5年前交纳办证费时自己积极交款,今天房产证发下,约定的“多退少补”原则却不兑现,因此办理同样的证件,自己却要比别人多交1500元。日前石龙镇海塘街的居民吴先生向本报讲述了令他烦恼至今的房产证问题。 


而该房地产开发商则表示,费用的差别源于政策的变动,建筑公司也无能为力。而律师则表示,开发商应按现行政策收取费用,多收吴先生的1510元属于不当得利。 


一张房产证办了11年 


1992年,吴先生代其表兄在石龙镇海塘街买下一套房子,在交款的时候,这栋七层小楼刚刚开始动工。1994年楼房落成交收后,房产证问题成为了全楼60多户业主时常操心的事。吴先生说,他没有想到,这场马拉松式的“屋契争夺战”,竟然持续了11年之久,以至表兄甚至怀疑上自己的当。 


2000年12月,事情似乎有了转机,开发商贴出通知,催促业主们前往交钱办理房产证。当时开发商表示,业主可以交4000多元,也可交5000多元,办证费用多退少补。取证心切的吴先生接到通知后马上交上了所需费用,开发商出具的交款凭证表明,当时他交了4410元。部分业主因为各种原因,拒绝前往交款。钱交上去后,竟又石沉大海,近5年时间里,业主们还是没有见到房产证的影子。 


今年9月份,房产证总算办了下来,吴先生满心欢喜地前往领取。 


“多退少补”多了不退? 


开发商要求吴先生缴纳办证费用2900元,吴先生便拿出了自己5年前的交款收据,对方表示认可。但一看收据上写明的交款数额,吴先生就觉得有问题,他认为,既然办证费用只需2900元,那么按照当初约定的“多退少补”原则,开发商理应退回给自己1510元。但他的要求被开发商工作人员一口拒绝,理由是“上头规定不能退”。 


而在2000年拒绝交费的业主,此时全部只需交纳2900元就可领到房产证,他们跟吴先生谈起此事,均称当时没有交钱实在是明智之举。吴先生觉得自己上了当,“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去交钱的人,到头来反而受了骗。” 


开发商:政策变动导致收费不同 


吴先生为了此事,几个月来多次前往建筑公司理论,每次都无果而终。于是他在前日与本报记者取得联系,希望记者能帮助他把事情弄明白。 


记者来到了石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找到了房产证费用的收款人胡先生。胡先生解释说,之所以收取4000多元的费用,是因为当时办证的税点较高。而现在政府的政策有了变化,希望能够抓紧时间为业主们办好房产证,所以尽量降低了办证费用。这就是出现前后价格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胡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吴先生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包括他自己,也是交了4000多元才拿到房产证。“我们的收费都是完全符合规定的,既然是政策变化所致,我们也无可奈何。”至于当时交钱却一直拖至5年后政策变化后才拿到房产证,到底应该按照哪一个政策标准收取费用,胡先生亦语焉不详。 


律师说法 


1510元属不当得到应予退还 


记者咨询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的刘建荣律师,刘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在2000年吴先生交款后办好了房产证,那么当时按照政策收取4000多元就没有问题,症结在于5年前收了钱却一直没有办证。 


既然是在政策变化、费用降低后才将吴先生的房产证办下来,就应该依据最新的政策收费,理应将1510元退回给吴先生,否则就构成了法律上规定的不正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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