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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要不要迁户口?

发表于2009-05-13
 
 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不会改变,购房日期以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备案日期为准,办理时间则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市政府重新明确在2008年月1日取消购房入户的政策不会改变。

其次购房日期以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备案时间为准,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业主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三是规定办理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截止,比原来规定的2008年12月31日的日期延长了2年。

这个补充规定出台后,凡是在2007年12月31日前购买东莞市辖区内商品房的市民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凭《东莞市房地产交易证明书》以及房产证按照原购房入户的暂行办法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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