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悲剧!东莞公积金"认房又认贷",卖了再买房也算二套!
- 发表于2013-06-14
就是坑爹的,东莞的公积金简直是鸡肋
- 发表于2013-06-14
哎,麻烦
尤其是今年春节时候出的那个公积金政策啊,两成首付竟然取消,烦死人
- 发表于2013-06-16
认房又认贷?什么意思啊
- 发表于2013-06-16
我跟你们说,其实这些政策都是针对老百姓的,官员一点都不受影响
- 发表于2013-06-16
这是个好政策啊,防止那些人炒房啊
就是坑爹的,东莞的公积金简直是鸡肋
哎,麻烦
尤其是今年春节时候出的那个公积金政策啊,两成首付竟然取消,烦死人
认房又认贷?什么意思啊
我跟你们说,其实这些政策都是针对老百姓的,官员一点都不受影响
这是个好政策啊,防止那些人炒房啊
悲剧啊,东莞公积金政策现在越来越严格了!认房又认贷!意思好像是说,如果你曾经贷款按揭购买(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然后你把这套房子卖掉以后,再想去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同样要按照第二套房来算,要五成首付或以上!
问题:2007年我用商业贷款按揭购买了一套房,现在贷款已还清,全家只有这一套住房。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卖了,用公积金贷款买一套房,请问首付要多少?按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目前东莞实行的购房政策,只要你之前使用过贷款按揭购房,根据认房认贷政策,都按第二套算。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