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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场的广场舞噪音严重扰民

发表于2014-12-18
标签:业主 高层 物业管理 

小区每天晚上一到19:30-21:00的时间段内,总有一群大妈在跳广场舞,而更令气愤的是她们采用一对大功率音箱进行音乐播放,故而产生极大的噪音,将他人的宁静拆解得支离破碎,就连住在高层的业主们看电视声音都听不到,为此,我们也多次至电物业管理处要求他们出面处理,得到的回答是:“21:00前,多大的噪音都是正常的”。每天面对那扰人的喇叭、超分贝的音响,确实让人不堪其扰,心烦气躁,已极其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作息、工作,以及孩子们的学习,我们有各种各样的理由需要安静,家是每个人的温馨港湾,但是在这里我们没有温馨,只有烦燥及恐惧。面对种种无奈,我们也多次向市综合执法局投诉,但执法者前脚刚走,广场舞者立刻卷土重来,依然我行我素。这种公然蔑视法律行为,难道真是法律的无奈?还是管理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执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但迄今仍不见管理者的有效应对措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根本任务,在东莞创建文明城市的今天,试问执法单位是否继续放纵那些违法违纪的人凌驾在国家的法律尊严之上?还是认真肩扛公平正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那些屡教不改,始终坚持扰乱社会安宁的不法行为之人实施“零容忍”,以实际行动去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与安宁,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真正构建一个文明而和谐的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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