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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和物业疯狂敛财

发表于2015-09-22

小区露天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是否有权出租;二是即使有权出租,若中途换物业管理公司,出租而未满期的权债如何处理?
    具体情况:东城下桥联华花园城为联华集团在东城下桥联华花园城的第四期项目,由于开发商公共配套设施的不完善,四期半山湖共有住户500余户,开发商配套滞后,目前实际配套停车位不足300(包括地下停车位),就算按东莞市最低的100平方配0.6个停车位的标准,至少还差停车位200个左右,在车位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开发商不仅不及时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居然为了敛财,现在采取在公共露天停车位加盖顶棚,美其名曰提高服务,实际是以10万20年的租金变相侵占业主利益。多次和开发商及物业反映,依然我行我素。

发表于2015-09-23
bsh3311803,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开发商和物业敛财”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9-23
bsh3311803,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开发商和物业敛财”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9-24

这样的事见多了

发表于2015-09-24

是个开发商有九个就是这样的货色

发表于2015-09-24

不爱腥的猫不是好猫

发表于2015-09-24

肆意妄为,真是好大的狗胆

发表于2015-09-24

顶一个

发表于2015-09-24

无良的开发商和物业必须要受到惩戒

发表于2015-09-24

群情激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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