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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漏水,无人管!!!!

发表于2015-12-04

2013年1月选购了景天房地产开发的位于环城路边的联华花园城小区的一套样板商品房并签订了购买合同,于2013年5月收房并签收了《住宅质量保证书》。

2014年我楼下的住户就开始投诉我家卫生间漏水导致他家楼顶发霉,由于我没有及时跟进,物业也未处理,此事不了了之,今年的8月,楼下住户又开始投诉,我们都意识到情况严重再去找物业,物业不受理,后一致协商后物业发函给开发商,但是开发商说已过保修期不再承担责任。

购房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我到底是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还是物业的责任?

发表于2015-12-04
alley不懂,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商品房漏水,无人管!!!!”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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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12-07

物业 不管吗

发表于2015-12-07

找开发商啊

发表于2015-12-07

联华也没落了吗

发表于2015-12-07

摆明就是在拖延

发表于2015-12-07

物业太不负责任了

发表于2015-12-07
引用:王小溪af在2015-12-07 09:19:53写道:
8楼

物业太不负责任了   

 的确

发表于2015-12-07

坑爹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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