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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守所“救治不力死”: 公权部门沦为绑架工具?

发表于2011-12-11

随着媒体报道和公众舆论的持续关注,湖南郴州青年刘海平没等到4万赎金而惨死看守所事件的调查结果终于出炉了!不过,虽然多个部门出来粉饰,但给出的说法并不被死者家属和公众认可,整个通报被指越描越黑,不但与死者情况很难吻合,更与之前看守所、派出所的说法前后矛盾。当然,我们也再次见识了万能的“临时工”、“非正式人员”,这次叫“不是我局人员”是不管在押犯是死是活,都敢索要4万元赎人费的“协警”!

没有清晰完整的录像,事件真相成谜?  

据南方都市报《湖南郴州通报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吞异物后救治不力》报道:1129日,湖南省郴州市政法委、检察院、信访局、维稳办等部门通报了检察院的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刘海平入监前吞食了异物,曾因肚子痛送医院检查,医生建议治疗,但直接被带回了看守所羁押。死亡前两天刘也曾因肚痛要求到医院救治,但被看守所拒绝。调查还显示,刘海平在郴州看守所曾被同监犯人殴打。

可是据家属之前的帖子称,看守所一李姓主任给家属的说法是:刘海平是自杀,看守所民警、同监室在押人员都没有殴打刘海平。当初的李主任想掩盖什么?

调查结果还说刘海平因疼痛叫喊影响到别人看电视而被打,为何不将所有相关的录像资料公布于众?有关部门给家属和记者看的片段明显都是特意选择好的,要么不清晰要么没时间,不能不让人怀疑和追问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看守所在明知刘海平吞食异物医生又建议治疗的情况下,带其回看守所,死亡前两天刘海平要求到医院救治被拒,看守所这一系列的做法不是“救治不力”,也不是“见死不救”,而至少是故意虐待在押嫌疑人致其死亡!至于究竟有没有遭到民警的殴打、刑讯逼供,只要没有清晰完整的录像资料公开,真相就永远是个谜!

“协警”要赎金拿钱放人,公权部门沦为绑架工具?

而对于死者家属所称“曾有自称姓李的民警打电话要求交4万元赎人”的说法,郴州市公安局经过调查称“不是我局人员”,据南都记者调查,该人系郴江派出所一名协警,叫李建平。

据说这个李建平先后几次与家属通电话、在派出所院内着制服与家属见面,称交4万元就可以放人!而且此人在事发后之后也一直正常上班,但郴州市公安局经过调查称“不是我局人员”,也就是承认了确实有人向家属索要赎人费一事,不过“不是我局人员”,言外之意,是实在包不住了,只能祭出万能的“临时工”、“非正式人员”一类的说辞,企图一推二六五!

不过,谁能相信就凭一个小小的协警,没有上级领导的授意就敢收钱放人?“不是我局人员” 一句带过,如此轻描淡写,究竟想要掩盖什么?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从该协警入手,深挖其背后的贪赃枉法、权钱交易? 

其实不难看出,正是有了这种明目张胆的索要赎人款、收钱放人的潜规则存在,才让很可能本来与盗窃案无关的无辜青年刘海平被牵连进去。因为派出所多抓一个人,他们就可以多收几万块,所有不管你有罪无罪,抓进去就是钱!有网友评论说这样的行为简直与绑匪无异,然而究其性质来说,这比绑匪更加恶劣,真遇上绑匪,还可以报警,遇见这等以人民赋予的国家公权力来绑架勒索的“高级绑匪”,那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不想被打死的话,就只能祈求家人能尽快拿钱赎人了!

相对于之前的看守所“躲猫猫死”、“喝水死”等事件,刘海平的死更加让公众感到心寒和恐惧!因为人们看到的是,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法律尊严的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等国家机器,已经变成了其内部人员牟利的工具,走到了人们赋予他们权力之初衷的反面,不该放的嫌犯,交了钱就放了(不管叫罚款还是赎金),不该抓的交钱慢了却惨死看守所!

想想就不觉后背发凉!或许,公众最终能从这一事件中获益的是,明白了所谓“救治不力死”,其实应该是“交赎金慢死”!郴州百姓家里无4万以上活期存款者要格外小心,其他各地民众参照当地标准……

发表于2011-12-11
刑不上大夫  现在是大夫从来就不会犯法 犯法的都是大夫的仆人  以后大家当狗也要择明主 别不明不白就被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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