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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悲催的事情又发生了,霸王条例,家里被窃取费用

发表于2015-07-20

近挺多了被电信霸王条例的事,没想到这次自己也中招了。


我于2013年4月,在南城广电分局营业厅签订高清电视套餐并使用网络,承诺两年!签订时,多问一句:期满后如何处理?营业厅工作人员说,2015年4月自动停止业务!在使用期间,广电网络极度混乱:时常断网、网速极慢,连基本网业都多时无法打开。多次反映无法解决!自然决定不再使用该网络套餐。期间,也在申报故障是也说过。可恶的是,期满后,居然擅自从本人账号上直接扣取两个月套餐费用!他们认为:公司归定,未到公司认定不继续套餐,自认将继续使用,理当扣费。


典型地霸王条款!1.公司规定,怎能用在顾客上?2.我签的合同到期,费用也到期,扣的费是在新的合同签订下,方能使用,然而该新合同居然不用本人签订,直接他公司认定?3.即使要本人到营业厅声明不继续套餐,为何不规定到期了,要通知本人是否继续使用套餐,而自做定断?这就是为了获取业务量,故意欺瞒顾客!(央视也在焦点访谈也报道过,某运营商类似案例)擅自从本人账号,取款,未经本人同意,是否属偷盗?!!真是太过分了!

发表于2015-07-21
房天下友(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悲催的事情又发生了,霸王条例,家里被窃取费用”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7-21

我也是受害人!!中招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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