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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香港街二期要另收業主電梯電費!!!!!-------金成窮瘋了解!!!!

发表于2006-09-18
香港街二期要另收業主電梯電費,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中要求1.8元的物管費,另外還要各單元的業主分攤電梯的電費.難道他們不知道東莞政府 :東價(2004)136號文件中的規定:
关于公布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东价〔2004〕136号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共分四级,具体等级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二、东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计收,含税金)说明如下:
1、本通知公布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
2、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3、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含以下部分: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的运行、维修和运行电费(不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
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与生活垃圾处理费;
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费用;
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4、住宅物业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在市物价局审定当地镇区的供水到户价格基础上,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5、本政府指导价中的别墅是指有高、低层公寓型和别墅型的混合型住宅物业。
三、物业服务收费具体管理规定按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价[2004]135号)执行。
四、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原市建设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公布东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价[1999]122号)及市物价局原核定的住宅和商铺(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文及其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停止执行。过去有关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由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


东莞市物价局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发表于2006-09-18
不知一期的有沒有收??????
发表于2006-09-19
好像一期的不用收的.什麼世道?????
发表于2006-09-19
不是吧,香港街的真是胆大包天呀!坚决反对。
发表于2006-09-19
楼主,你是听谁说的????
发表于2006-09-20
簽合同不是要簽前期物業合同嗎?? 合同在售樓大廳展示的那一大疊資料里.上面就有這麼一條.      
這兩天已有業主在提這個事,有可能kfs會去掉.但不知道的人可能就簽了的.
不過不合法,簽了也可不付,但到時會有糾紛
发表于2006-09-20
谢谢楼主的提醒!
发表于2006-10-04
我印象中春晓的前期物业合同里也有这一项的,那是很不对的收费,我们当时看见后向物业方反映,后来很快就取消了,大家要反映啊!!!
发表于2006-10-23
为什么我交了首期没签什么前期物业合同呢?要等多久才有回音啊。大家签了什么银行呢?请大家给我回话,谢谢。
发表于2006-11-03
以下是引用我的家(过客)在2006-10-23 0:33:55的发言:

为什么我交了首期没签什么前期物业合同呢?要等多久才有回音啊。大家签了什么银行呢?请大家给我回话,谢谢。


要等收楼时才签那个的哦,不要急着签,慢慢看清楚再算,有什么不满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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