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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寮步星城国际开发商欺瞒购房者!

发表于2015-06-10

  我于2013年9月在寮步星城国际购入一套商品房(6栋1单元201 ),该房位于2楼,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开发商签了一份2楼平台使用协议,因为二楼平台可供使用,我所购入的6栋1单元201比其他楼层多付约5万元。 

  2015年3月1日收楼时发现,毗邻我所购房子的阳台外,也就是开发商当时在平台使用协议上承诺可供我使用的区域内,多出一个直径约为15米,高约2米(接近第3楼)的玻璃采光井,此玻璃球,当时在购房时,不管是在开发商沙盘上,平面图上,售楼人员的解说上,还是实际的看楼过程中从未出现过,也从未被开发商告知有此玻璃球,且此玻璃球现在不仅影响我对2楼平台的使用,而且离房子的距离不到半米,严重影响客厅和两个卧室的适应!

    和开发商协商,对方态度是不予拆除,只给与赔偿一年的物管费,如此无良无耻的开发商,你还敢买他家房子吗?
发表于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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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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