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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楼”标准应如何确定?有重大瑕疵不能交楼!记准了!

发表于2012-11-12

“交楼”标准应如何确定?广州中院房产庭副庭长赵云川说,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和讼争房屋符合使用条件(即不存在漏水、地面裂缝等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重大瑕疵)。有特别约定其他标准的从约定。合同附件中约定有装修标准的,出卖人未达到约定的装修标准,其承担的是关于装修标准的违约责任。如果尚未通过建筑主体、消防、电梯的单项验收,则驳回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2012-11-12
这个其实也很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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