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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登记制度行近,对涉及亿万城市居民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的思考

发表于2015-02-28

 目前城市居民住房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多为50年或者70年,如果使用年限到期,届时要求有偿续期,那么这将是极不合理的事情!

一个小区的房子,哪个门,楼层,朝向不同,市场也给出算是准确的价钱了,但如果牵扯使用年限问题,强化这个问题,那全国的市场必然瞬间混乱,反而私自乱盖的小产权房更吃香了,这在到底在鼓励什么?鼓励人们像浮萍一样活着?鼓励人们去加入法不责众的小产权房队伍?

鼓励人们买一些老旧小区等着拆迁?鼓励开发商不重视建筑品质?本来好的开发商,口碑好的,开发的产品,即便成为二手房,也会长期的受到市场认可,如果强化产权年限,那么,谁去实实在在做品质?

下三滥的开发商,只要产权70年新一点,比什么都好卖,房屋质量,谁也不看重了,小区品质也没人理了,产权新一点就行了?如果房子维护好一点,钢筋混凝土的结构,其实上百年建筑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地权和房屋产权脱节,当百姓,当开发商,都不注重房屋质量时,只注重产权年限时,导致房屋质量普遍下滑(当然国家有规范要求。

有监理,但不得不说,很多时候楼盘的质量还是差异巨大),带来的重复翻新建设,那么对中国人来说,真的是悲哀的,有那个钱,中国人干点有意义的事,强多了,哪怕买几本书看看!

发表于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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