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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价下跌,业主是否能维权?

发表于2012-05-30
    房价下跌,业主是否能维权?记者咨询多名法律界人士,目前看来似乎难有依据。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的陈玮律师表示,房屋买卖应按合同办理,是自我调控的商业行为,且受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影响,法律无法支持业主的维权要求。还有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考虑价格下跌的风险,正如股票有涨有跌,股民却不能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不过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购房人买房,可以起诉其欺诈。

    对于业主们的损失,业内人士表示业主的心情可以理解。若业主的诉求在合理范围内,开发商应适当满足,“不能避而不见,应该积极和业主沟通协商”。目前,浦东房管部门已介入御景熙岸事件,紧急叫停房天下的团购销售,并承诺对前期业主的要求逐个安排处理。
发表于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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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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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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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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