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立案法团?
- 发表于2011-05-12
好主意!
- 发表于2011-05-13
支持
- 发表于2011-05-13
这么快就想着春节的事情了??
好,支持
- 发表于2011-05-16
在香港,業主委員會一般都叫業主立案法團,這是當地法律硬性規定要去政府注冊的,功能是強大一些,包括支配所有支出,自由選擇物業管理公司,包括組建公司,請人管理,收取物業費等等。
好像我們格林庭園的房子,銷售附加合同是與金地物管簽了五年的死約,
當然也是有風險的,例如:路人甲,被外牆壁的石屎剝落,砸到人了,這是要由業委會負責賠償的,像去年就有幾十家業主立案法團破産了,需由政府接手管理。
也有不少管理好的,還利用資金去買商鋪的,寫字樓的,還有租售房屋等等,賺了錢每年分紅的委員會。。。。
還是兩個字
取舍
看大夥的取舍在哪裏?
呵,我也沒入住,等我入住了我來號召
成立個功能上是監督性質的民間組織,保障合法權益,義不容辭
- 发表于2011-05-17
边走边看。。。。
- 发表于2011-05-17
支持
- 发表于2011-05-17
- 发表于2011-05-17
因我还没搬进格林上院,在这里顺便了解格林上院(包括一,二,三期)目前是否已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或业主立案法团?
为大多数业主发声争权益,并监督物管运作,本体维修基金的支出及社区治保卫生维护,另更建议成立治安义务联防队,为建造和谐,安全社区树立榜样,带动区内“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动氛围
让每一个住在格林庭园的人都感受左邻右舍的关怀,春节长假期回家都走得放心,住得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