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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还业主权利,小区物业业主选!

发表于2015-08-21

1、君汇华庭小区的房子通过开发商售卖,产权已经发生了变更,作为产权人的我们,是有权利自选管家的,但现今开发商无视业主权利,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就为我们另外选聘了物业管理公司,此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权利。
2、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作为业主,自己的权利都没有吗?

发表于2015-08-21
房天下友(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还业主权利,小区物业业主选!”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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