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河南富士康:一条人命4900元?

发表于2012-02-21
2012年1月27日,河南鹿邑县尚未年满二十周岁的农村少女谢白粉,来到了位于郑州航空港区的富士康郑州科技园区,在经过一系列的体检、面试和培训以后,2012年2月3日又在厂区进行了一天培训,2月4日开始正式上班。上班第一天的下午两点五十,谢白粉还在和哥哥手机上QQ聊天,但到了晚上十一点多,谢白粉的家属却接到富士康的通知:谢白粉自然死亡……


死者家属于第二天(2月5号)早上五点来到富士康以后,富士康负责人让其先自行找个宾馆住下,八点后富士康带着死者家属来到了郑州航空港区刑警大队,据慕大队长介绍说:……具体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五点多工人下班发现谢白粉死在了卫生间,报警后,他们(公安)大概六点左右到,120六点半左右到,现场门窗完好,没发现异常指纹……非刑事案件,有异议可申请尸检,但尸检也没有啥意义……当晚十一点,死者家属见到了尸体,发现尸体全身有红斑,脸部左侧有一块白色,嘴朝右歪,鼻部有新鲜创伤,口中有血迹。家属向警方索要死亡第一现场照片时候,刑警大队说在治安大队;到了治安大队以后,治安大队又说在刑警大队,直到2月10号,刑警大队一余姓技术员才对家属说:没有了第一现场照片,因为是120先去的,等他们到了的时候现场已移动……


对于警方前后矛盾的说法,死者家属一直不认同。而且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是在救前已死亡,医生为什么要破坏现场?把已经死亡的尸体拉到医院去?为什么在确定死亡几个小时后才通知家属?在这段时间里,公安和富士康做了些什么?究竟死亡的第一现场是在哪里?难道仅凭现场门窗完好和没发现异常指纹,就能确定不是刑事案件?更为离奇的是,2月11号死者家属才从治安大队要回死者的手机,而这时手机上已无任何记录。

发表于2012-02-21
4900.。
发表于2012-02-21

命如草芥。。

发表于2012-02-21
无良企业!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