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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惊!“房管局扼杀业委会” 万江首个业委会流产

发表于2010-11-11

房管局扼杀业委会 万江首个业委会流产

从2007年开始,万江盛世华南楼盘的业主们便开始为成立业主委员会折腾,在经历了办不下房产证等系列摩擦后,今年9月26日,业委会筹备小组终于举行了第一次投票选举。谁料最后关头,开发商三元盈晖以手上未出售的预售单位做筹码弃权,直接导致业委会崩盘。随后,业主们“逼宫”房管局争取支持,谁料后者倒戈回函力撑开发商。昨日,业委会筹备小组方面公开指责“房管局扼杀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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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房管局扼杀业委会

9月26日上午9点半,万江盛世华南首届业主大会在小区十号楼处召开,711位业主参与投票表决,选举盛世华南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的投票过程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唱票结果显示771票支持,按小区约1040多户业主计算,771户投票通过表示人数已经超过半数。但是,投票最后环节,楼盘开发商三元盈晖以手中未售出的房屋单位(五号楼为主)作“筹码”投弃权票,意味着人数虽过半,但是由于小区投票面积未过半,业委会再次“胎死腹中”。

10月9日,东莞市房管局出具《关于盛世华南小区五号楼未竣工验收是否应当计算票数和票权数的回复》,里面称五号楼“虽未竣工验收,但可以进行预售,属于建设单位未出售物业,所以应该计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的总票数和总票权数”。

面对以上回复,10月21日,受挫的业委会筹备小组向市房管局提交建议书,希望基于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位于该小区一角的东莞农村信用合作社办公楼(原小区5号楼)不计入本届业主大会选举的总票数和总面积数中。

但是,10月29日业主们最终只得到市房管局坚持意见的电话回复。愤怒的业委会筹备小组成员指称“业委会眼看就可以成立,但房管局的一个决定让业主委员会胎死腹中!”

开发商:对选举三缄其口

针对小区业委会的纷纷扰扰,三元盈晖有关负责人舒小姐表示“难说清楚”。据其透露,小区自开盘以来便知悉业主的意见,但针对业委会成立一事,“公司领导也没给出明确的意见,也实在是没有办法去说,在外人看来业主是相对弱者的一方,但是公司有自己的考虑……”
房管局:支持业主要依法

面对业主们“扼杀业委会”的指控,东莞市房管局主管此事的吴科长显然并不知情。作为主管部门,吴科长针对盛世华南业委会成立一事明确表示“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机构,只要是对业主和小区好的,我们都会大力地支持,而且对社会来讲也是一件很正面的事情”。对于业委会未能顺利成立一事,吴科长并未否认10月9日回函中的内容,并透露“成立的前提是要依法运作并且符合条件”。同时表示“业主们可能在一些细则上没和我们达成共识,欢迎业主和房管部门继续沟通”。

争议焦点

未竣工的5号楼成拦路虎

万江盛世华南业委会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小区五号楼———这栋报建时为住宅楼,后变更为专供农信社的商业办公楼,究竟能不能算是成立业委会投票的一员。

没竣工验收,有无选举权?

房管局回函明确指出,五号楼虽未竣工验收,但也有投票权。而业委会筹备小组却认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选举主体的前缀为“已交付”的房屋,而“五号楼还没取得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更无法交付使用,所以我们认为还不具有选举权和投票权”,筹备小组成员表示。

物业未交接,有无投票权?

房管局回函中认为:该楼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房管局建档,虽未竣工验收,但可以进行预售,属于建设单位未出售的物业,应当计入总票数和总票权数。

但筹备小组提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交付标准需要提交竣工验收资料证明,“而五号楼没有竣工验收资料,所以不可能交付给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故不具备本次业主大会的选举权和投票权”。

用途已改变,算不算小区?

筹备小组还认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五号楼规划报建时为住宅楼,但现在已变更为专供东莞农信社的商业办公楼,在小区一角的围墙外独立使用,即便启用后,其管理、保安、保洁等也会独立运营,所以应定性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对此,开发商三元盈晖有关负责人并未明确回应。而东莞市房管局的回函中,亦未谈及五号楼的功能区分。 (记者 黎明)

发表于2010-11-14
坚持抗争到底,三元盈晖就是头犟驴,牵着不走,打着走的家伙/
发表于2010-11-14
发表于2010-11-17

请求,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核实不能成立的真正原因!

发表于2010-11-18
发表于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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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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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11-21
房管局扼杀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眼看就可以成立,但房管局的一个决定让业主委员会“胎死腹中”!
今年926日,在盛世华南住宅小区选举东莞市万江区首个业主委员会;按双过半的要求,现场唱票产生8名符合要求的委员,相关《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也得到通过。
然而,正在业主们准备欢庆时,东莞市房管局的一纸回函文件泼了业主们一头冷水:回函文件要求该小区本次业主大会票数和票权数需将没竣工验收的楼房一并计入进行统计!
这样一来,本该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面临流产!
如果次将没竣工验收、更无法交付的楼房计算入该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统计的相关总数,按双过半的要求,只有2名候选人符合,达不到5-11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所以,业主委员会就不能成立。
东莞市房管局的决定让业主们一头雾水:还没竣工验收的楼房,怎么能计算到业主大会的总票数和总票权数中来呢?
让我们看看东莞市房管局109日的回函是怎么说的:
“盛世华南小区未竣工验收的五号楼,经查询,该楼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我局建档,虽未竣工验收,但可以进行预售,属于建设单位未出售的物业,所以盛世华南小区五号楼应当计入本次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的总票数和总票权数。”
业主们认为市房管局完全在偷换概念:
第一,业主大会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扯不上关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先决条件是参与的楼房必须能达到交付的条件,交付的条件之一就是有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证明,这点是不争的事实。就如一个人还没有正式上户口,何来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二,还没竣工验收、不能交付的楼房属于建设单位的物业这点不假,但不能说属建设单位的物业就能无条件的参加到业主大会中来呀。
住建部[2009]274号的文件第十六条:“
这就说得很明确,还没竣工验收、不能交付的楼房还不符合条件,不能计算到这次业主大会中来;符合条件后,下届业主大会再增补进来。
第三,权利与义务是相等的。如果就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如享有投票权与被选举权,那么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义务也应开始履行。但不管是《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规定是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而是规定在“交付后”才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所以,即使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预售,但未竣工验收,无法交付,还不能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关的义务。
所以,基于以上几点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1021日该住宅小区业主写了份《盛世华南5号楼不计入本次业主大会总票数和总面积数的情况说明》,书面递交到东莞市房管局,要求回函;但是业主等到1029日也没有东莞市房管局的回函,超过5个工作日回复期限。业主打电话去询问,东莞市房管局仍坚持109日的决定。
明明有相关政策法规依据,不能将未竣工验收的楼房计算入当次业主大会总票数和总票权数中,为何房管局一再要求计入,让本该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能成立,原因何在呢?
发表于2010-11-21
【背景材料】
北大资源华南摩尔--盛世华南住宅小区业主筹备了三年的业主大会,终于在今年9月26日召开,选举万江区首个业主委员会。在对选票进行统计时,筹备组成员之中的 万江区社会事务办公室、万江区房管所、建设单位北大资源三元盈晖公司代表都要求将还没有竣工验收、无法交付的五号楼计入到总票数和总票权数中;业主代表认为本届业主大会不能将其计入,因为按住建部[2009]274号文件第十六条精神,其他楼房都已交付两年以上,五号楼还没竣工交付,属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
在争论不下的情况下,业主代表就这一问题书面向东莞市房管局咨询。1011日,房管局回函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二条认为,五号楼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虽没竣工验收,但属于建设单位未出售的物业,应当计入本次业主大会总票数和总票权数。
业主代表收到回函后,认房管局依据不当,所以又于10月21日向房管局提交《盛世华南5号楼不计入本次业主大会总票数和总面积数的情况说明》,陈述了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条款,将五号楼情况进一步说明,要求再次回复明示。但过了五个工作日回复期限,在无回复的情况下,业主代表电话质问房管局,房管局坚持认为他们的回复正确并不需要再回复。
1115,义务帮助小区的律师提交《律师函》到房管局对这一问题进一步阐述未竣工验收的楼不能计入业主大会总票数和总票权数的观点。律师在与房管局房产管理科吴科长对话时,吴科长竟然说出“虽没竣工验收,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确权就应计入”这样不称职的大笑话!第二天,房管局打电话给业主代表坚称他们上次的回复正确,坚持不再回复。
有这个问题的纠结,盛世华南业主大会唱票结果至今不能公示,因为建设单位弃投占有1/3面积的选票,五号楼的计入与否关系到业主委员会能否合法成立。
 
【五号楼情况】
盛世华南住宅小区从04年整体开建,五号楼原规划是小区住宅楼,后因整幢楼卖给东莞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办公用楼,建设单位变更规划将其建为办公楼,独立于小区围墙外,地下车库也独立出入,工程名称为华南摩尔--盛世华南5#楼(农信楼)。从05-08年,小区其他楼房陆陆续续交付,五号楼因规划变动等因素至今不能竣工验收,还在建设中,不能交付;还因建设单位与东莞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债务纠纷现在归属不明。
发表于2010-11-26
引用:房房美 在2010-11-11 10:36:44写道:原帖
东莞因新莞人的加入,居民整体素质越来越高。但东莞的政府部门无疑是周边几个城市综合质素最低的。他们许多都还是由当地农民洗脚上田后进入政府部门的。所以他们简直就是垃圾中的垃圾!东莞市政府人员的质素与管理能力越来越成为东莞发展的最大障碍!这批洗脚上田进入政府部门的人早该退下来了,让活力与热情无限的新莞人上!他们才是东莞未来的中坚!他们的民主意识与客观为民的执政观与广深应该是同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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