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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警开私家车去现场执法 违停遭处罚

发表于2014-03-21

"民警去到现场,不管是怎么到达现场的,都可以,但首先要守法。”昨日(3月20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党课,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绍培亲自授课,以一基层民警的不规范执法案例为切入点,向全市交警讲解如何提升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

张绍培透露,今年交警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重点从提升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入手,预计7月1日,会推出“流动车管所”,解决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难题。

发表于2014-03-21

大约在15时30分许,另外一辆粤S号牌的私家车来到这里,直接停在了机动车道上,车上下来一名身着反光衣的交警,对路旁的违法停放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开具《流动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通知书》。

赵先生通过网络表示:在这一过程中,这位交警存在不规范执法等3个问题:1、交警身着反光衣,将警服基本遮挡住,无法识别是否为警察执法,而且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该民警也没有出示警察证;2、当事人将车停在路旁,但驾驶人在旁边,对于这一临时停车行为,是否可以只警告教育后放行,还是一定要开罚;3、当事人只是将车停在人行道旁,但交警的车却违法停在机动车道上,哪个危害更大,而且交警的车是私家车,交警可以开私家车来执法吗?

发表于2014-03-21

执勤交警表示,自己驾驶的粤S号牌小轿车确实是自己的私家车,因当日执勤无警车安排,无奈之下才驾驶私家车执勤。

发表于2014-03-21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交警支队积极介入处理,目前,已经对执法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张绍培说,交警部门也约谈了赵先生,当面向其解释了几个问题,首先,执勤交警可以开警车、私家车或通过其他的途径到达执法现场,如果是驾驶警车前往,可以开着警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执法,但驾驶私家车到场后,不能违法停放,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停放;其次,赵先生的行为是违法停车,而不是临时停放,只有驾驶人在车上的情况才适用临时停放规定,否则,交警部门可以对其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

发表于2014-03-21

张绍培分析,在这一案例中,暴露了目前交警部门存在的四个问题:一、执勤交警“私车公用”,说明目前交警部门还存在一些单位执法装备不齐全的问题,各镇街交警大队领导要反思,如何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予以解决;二、在这一执法过程中,由始至终,执勤交警除了说了一句“不要乱动”之外,没有任何表明身份的回应,希望各镇街交警大队接下来继续加强对民警的执法语言规范培训;三、按照规定,民警执法时,必须由两人一起,为什么只有一人,需要各交警大队思考,如何规范执法程序;四、民警开车去现场执法,无论是开警车、私家车,还是通过其他交通工具到达现场,都没有问题,但在执法前,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守法,在这一案例中,执勤交警自己也违法停车,接下来需要各交警大队加强民警执法守法的教育。

发表于2014-03-21

7月份推出“流动车管所” 提升服务水平

课后,张绍培介绍,今年,交警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

“通过这个活动,主要是解决目前东莞交警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服务水平不够高,另外一个是执法水平不够高。”张绍培说。

他还介绍说,对于执法水平的提高,交警部门主要通过执法质量考核来提升,从3月份起,对于事故案件、行政案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规范执法,并对执法民警进行培训。

发表于2014-03-21

对于服务水平的提升,交警部门今年将重点推出“流动车管所”,用于解决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难题。

张绍培透露,“流动车管所”预计将于7月1日推出,届时会有流动车辆到各镇街开展服务,为市民提供部分车驾管业务的办理,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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