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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防水买到漏水别墅索赔15万

发表于2011-11-16
   防水易某花800多万元,在东莞市塘厦镇购买了一栋别墅,没想到收楼时却发现房内多处漏水。开发商维修了几次后,还是会漏水,于是防水便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15万元并退回之前缴纳的管理费。

    近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

    一致,由开发商承担易某所

    欠全部管理费及此后6年的物业管理费,但条件是易某自行组织对案涉房屋的渗漏等问题进行维修。

    案件

    防水

    状告开发商

    易某系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的委员、深圳市土木工程学会防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6年12月31日,他花了800多万元在塘厦镇购买了一栋别墅。

    2007年5月收楼时,易某却发现屋内多处漏水。

    于是,易某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经过维修,易某在同年7月1日勉强办理了收楼手续。

    收楼后,易某发现房屋漏水的地方并未完全堵上,于是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做好防水措施。

    对于新买的房子,易某也一直空置不敢装修。经过持久战,2009年下半年,开发商再次对漏水别墅维修完毕。这次,易某不敢轻易签名确认,而是在《工程整改确认单》上写下“待明年雨季验证后才能下结论”的意见。

    去年雨季过后,易某发现房子还是存在漏水问题,便一纸诉状把开发商东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维修费15万元并退回之前缴纳的管理费。

发表于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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